萨普则什是这一带有名的不夜城,灯红酒绿,自成一景。
亚伯拉罕就在这不夜城的一家酒吧里,获得了自己在麻瓜社会的第一份工作。
酒吧的名字叫做蓝调,听着跟清吧似的,实际上乱得很。亚伯拉罕在被伦纳德从街上挖过来之后,就成了这儿的夜场内保,俗称“看场子的”。
这种工作对亚伯拉罕而言其实并没有什么难度,只是他平时安静惯了,突然到了这么个环境里,一时有些难以适应。
酒吧的驻唱乐队又唱起了时下流行的摇滚,高分贝的电音夹杂着人声刺激着亚伯拉罕的耳膜,脑子里“嗡嗡”作响。新到手的制服领子也有点硬,他略显烦躁地扯了扯衬衫领口,直到扯下两粒扣子隐约露出锁骨来,这才总算觉得呼吸顺畅了。
吧台后面的调酒小哥实在看不下去,得了空给亚伯拉罕递过去一杯冰水,说道:“兄弟你可别躁,这才几点啊,距离晚场结束还早着呢。”
亚伯拉罕接过杯子,含糊地道了声谢。
不过,一整杯冰水都灌了下去,亚伯拉罕也没能从躁意里脱离出来。直到全身的血液像开水似的沸腾起来,他才终于惊觉满月的日子竟然已经到了。
这些天来,他实在是太忙了,忙着熟悉这个城市,忙着打工看场子,以至于到满月当天才想起来自己其实应该请假的。
耽搁得越久,血液中的那股子躁动就越强烈。此刻,亚伯拉罕也顾不得会不会扣工资的问题了,直接同经理打了声招呼,然后匆匆地换了衣服,迅速离开了蓝调酒吧。
萨普则什夜色也是明亮的,各式各样的霓虹灯在街头点缀着,几乎让人分不清洒在地面上的究竟是灯光还是月光。亚伯拉罕干脆将外套上的兜帽拉下来,把自己拢在一片阴影之中。他不敢抬头,生怕在大街上就变成狼。
忽然,他停下了脚步。
一群人从四面八方包围了过来,人人都抄着家伙,显然是有备而来。为首的那人看到他,当即不屑地往地上啐了一口:“你就是亚伯拉罕克伦威尔?就你这小身板,听说还挺能打?”
亚伯拉罕不说话,香槟色的眼睛从兜帽底下看过去,隐约泛着黄澄澄的光,像某种夜行生物。
为首的那人抽出一把银晃晃的刀来,在手上抛了抛:“这一带可是我的地盘。劝你识相点,那天你怎么打的我兄弟,就让我们怎么打回来,最好再乖乖给点补偿,这事儿也就算两清了。不然的话……”
亚伯拉罕大致确定了一下包围的人数,直觉胜算不大,于是不等那人说完,就迅速踹飞了一个人,然后在众人反应过来之前,拔腿就从这人的缺口处跑出了包围圈。
“臭小子还敢跑?都给我追!”那人气急败坏地在他身后吼道。
血液在血管里沸腾的感觉实在是不怎么好,所以亚伯拉罕跑得飞快,妄图将自己惹出的麻烦给甩得远远的。夏夜的风灌进兜帽里,几乎要将那兜帽给吹落下来,于是他扯住帽檐,任凭那风在耳边猎猎作响。
平心而论,亚伯拉罕的速度其实不慢,可要命的是他还不太认路,七拐八拐之后就不小心把自己拐进了死胡同。
前方已然无路可走,而身后,密集的脚步声正在逼近。他甚至能听见身后追赶的人在得意地说:“哟,这臭小子竟然自己跑进死胡同了,这下可好,咱们还能直接来个瓮中捉鳖。”
咬咬牙,亚伯拉罕干脆一把扯下兜帽,毫无顾忌地看向了空中的那轮圆月。
当追在后面的人冲进这条巷子的时候,发现亚伯拉罕竟然已经不见了。地面上散落着衣服的碎片,一只雪白的大型犬正站在巷子里的杂物堆上,黄澄澄的眼睛看向他们。
“奇怪,人呢?”
正疑惑着,那只被他们认为是大型犬的白色动物向他们露出了森森的利齿,映着寒光的幽冷眸子终于让他们反应了过来。
不对,这是狼!
……
月朗星稀,街道上的路灯次第亮起,原本熙攘着的城市也逐渐归于安宁。
蓦地,一声枪鸣打碎了这份安宁,惊得原本栖息于枝头的鸟雀飞起一大片。
“它朝居民区跑了!”
伴随着由远及近的追赶声,一抹白影从街巷内窜出,冲上马路。
眼看着一辆汽车就要撞过来,白影毫无停顿,径自从路上横穿而过。司机被吓了一跳,尖锐的刹车声几乎要穿透耳膜,待他观察了一番路况,确认了没问题之后,这才咒骂了一声驱车离去。
这一通小小的插曲,使得原本追赶在白影后的几个穿制服的人全都跟丢了。
“这下可糟了,狼跑到居民区里去了。”他们其中一个人说道。
“不过我刚刚打中它了,”另一个人指着地上的新鲜血迹说,“那匹狼受了伤应该跑不远,争取在它伤人之前把它找出来吧。”
……
亚伯拉罕觉得自己今天真是倒霉透了。前脚刚从那群流氓混混的眼皮子底下跑路,没想到后脚就撞上了这片街区的安保人员,更没想到他们会直接对自己拔枪。
一切都发生得太过突然,他只来得及避开了要害,左后腿的位置到底还是挨了一枪。子弹陷入皮肉,火辣辣的灼烧感伴随着疼痛愈演愈烈,几乎每跑一步都是将血淋淋的伤口再次拉扯开来。
亚伯拉罕不知道自己无意中跑到了什么地方,但无论如何他都应该先找个地方藏起来,至少等满月过去了再说——在体力即将耗尽且惊动了人类的情况下,继续明目张胆地在街上乱窜可不是什么好主意。
于是,当一扇未关紧且没有灯光透出的窗户出现在眼前的时候,身心俱疲的亚伯拉罕用爪子拨开窗户,用尽最后一点儿体力,毫不犹豫地跳了进去。
……
格兰杰夫妇在晚上带着艾玛去参加了一个老朋友的家庭派对,等他们到家的时候,已经是晚上十点多了。
艾玛踩着柔软的地毯走进卧室,蹬掉鞋子就往床上一扑——她太累了,简直身心俱疲。今晚参加这个派对的大都是格兰杰一家的熟人,在剧本里从未接触过这些的她不得不打起全部的精神来应付,原本轻松休闲的派对时光硬是让她给过成了工作现场。
艾玛抱着柔软蓬松的抱枕在床上翻滚了一圈之后,突然发现自己房间的窗户并没有关好。于是她从床上坐起来,把抱枕往边上一丢,然后低头去找被自己甩出去的拖鞋。
也就在这时,她发现了地毯上的血迹。殷红的血迹零星地滴落在在米色的地毯上,看起来分外刺目,从血液已经凝固的状态来看,应该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又看了眼面前未关的窗,艾玛立刻警惕起来,刚刚的疲惫感顿时消失得无影无踪。
她赤着脚跳下床,也不管那什么未成年巫师在校外不得使用魔法的规定了,迅速将魔杖攥到了手里——规矩是死的,而人是活的,何况目前她唯一能用来自保的武器就只有魔杖。
艾玛握着魔杖,在房间里小心翼翼地检查了一圈。在确认了像是窗帘后面、橱柜里面、门的背面这些最容易藏人的地方全都没有异常之后,她尽可能地远离了床铺,踩着柔软的地毯慢慢地、尽可能无声地降低了重心,往床底下看去。
照不见光的床底一片昏暗,艾玛并不能看得真切,却能察觉到有一团模糊的影子在那儿。她有点紧张,也有一点点害怕,攥着魔杖的手不知何时已满是汗水。
那个模糊的影子似是动了动,然后,在一片黑暗之中,她对上了一双黄澄澄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