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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文宗苏东坡 第22章 居庙堂再陷党争

作者:异响客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2025-10-29 12:03:00 来源:文学城

卷三:众里寻他千百度,暮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苏东坡在朝廷中担任的最高且任期最长的官职是翰林学士,这标志着他一生中最辉煌的时期,苏学士的称号也因此而来。翰林学士的主要职责是为皇帝起草诏书。由于苏轼在翰林学士任期内正值特殊时期,他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高太皇太后。

在担任翰林学士知制诰期间(1086年~1089年),苏轼拟定了约八百道圣旨,这些作品现均收录于他的全集中。其文辞铿锵有力,措辞妥帖工巧,行文简练明确。圣旨内容常引经据典,富含例证譬喻,苏轼挥笔成章,游刃有余。

据史料记载,苏轼之后,南宋时期有一位名叫洪迈的文人也曾担任翰林学士一职。洪迈亦为一代文豪,著有《容斋随笔》、《夷坚志》等传世之作。恰巧洪迈身边有一位年逾八十的老仆人,自十岁起便在翰林院中负责端茶倒水、为大学士们铺纸研墨,他幼时曾亲眼见过苏轼。

洪迈文笔卓越、才思敏捷,一日能撰写二十余道圣旨。他自恃才高,特意召来那位老仆人,问道:“听说你曾侍候过苏大学士,那么,与我相比,他的水平也不过如此吧?”老仆人沉思片刻,答道:“其他的老奴不敢妄评,但老奴知道苏学士写文章时从不翻书、不查资料。”老仆人的话语如同一记重锤,令自负的洪迈深感惭愧。他原以为自己的诏书已至行云流水之境,无人能及,却不料苏轼的学问竟如此渊博,经史子集皆烂熟于心,难怪其文章引经据典、一气呵成,毫无雕琢之痕。

从洪迈与老仆人的对话中,我们不难窥见苏东坡的学识之广博、文笔之精妙。可以说,苏东坡在翰林学士的职位上表现得游刃有余,然而,在这一阶段,他却异常郁郁寡欢,宛如那只飞往鲁国的海鸟。

高太后听政后,全面否定神宗与王安石的熙宁变法,罢黜了变法的核心人物(如蔡确、章惇)。高太后(1032~1093年),本名高滔滔,是北宋仁宗曹皇后的甥女,英宗赵曙的皇后,神宗赵顼的母亲,哲宗赵煦的祖母。她被誉为北宋中期最具影响力的女性政治家之一,史称“女中尧舜”。然而,由于长期深居宫中,她对世事变化和百姓疾苦缺乏了解,心中唯有“祖宗之法不可变”的信念。为了彻底废除新法,高太后任命了最坚定的反对变法派首领司马光为宰相。司马光与高太后相似,自反对变法被神宗弃用后,数十年专注于编纂《资治通鉴》,虽居庙堂之高,却远离江湖之远,对新法的利弊缺乏客观的认识。

司马光上任后,采取母废子法确立权威、提拔苏轼、苏辙等人重建旧党、控制舆论三大策略,全面废除新法。司马光担任宰相时已年届67岁高龄,且体弱多病,但他不顾年迈体衰,秉持“功成必我,只争朝夕”的精神,“躬亲庶务,不舍昼夜”,坚决废除新法。他感慨道:“四害不除,我死不瞑目。”将新法比作四害,足见司马光对新法的成见之深,这也让人不禁怀疑他废除新法是否挟有私怨。司马光废除新法的速度之快,堪比苏轼官职上升的速度。

元丰八年(1085年)三月七日,宋神宗驾崩。三月三十日,司马光上奏《乞开言路札子》,广开言路,声讨熙丰新法病民伤国的种种弊端。四月十九日,他再上《进修心治国之要札子状》,向高氏和哲宗陈述自己的治国理念。五月五日,司马光上奏《乞去新法之病民伤国者疏》,此疏可视作他上台后废除熙丰变法的宣言书,痛斥王安石及其同党。七月三日,司马光上奏《乞罢保甲札子》,保甲法随之被废。

元祐元年(1086年),司马光又废除免役法,恢复差役制度。王安石闻讯,愕然失声:“就连此法也要废除啊!”眼见自己毕生心血尽遭废除,不久便因急火攻心而辞世。同年闰二月,司马光被任命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正式成为宰相。

后宋朝经历了靖康之耻,深陷亡国之恨。南宋的赵构等人将亡国的罪责归咎于王安石。然而,公允地说,司马光全面废除新法才是北宋衰败的根本原因。若非要将北宋灭亡的责任算在王安石头上,那么司马光同样难辞其咎。正是这两位倔强的人物联手将北宋推向了灭亡的深渊。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王安石变法有其积极意义。他的变法一度使北宋国库充盈,在宋夏战争中占据优势。王安石的免役法通过货币取代劳役,解放了劳动力,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他还限制特权、抑制豪强、促进公平、规范吏治,推动了中国政治的进步。

然而,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有多重原因。首先,他急功近利,为推进变法,对反对者一律打击贬黜,树敌过多。被贬黜到地方的官员,如苏轼等,对他的变法措施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式,导致变法在基层执行严重走样,效果大打折扣。其次,变法过于先进,严重脱离实际。王安石的变法是一场生产关系严重超越生产力的改革,而当时北宋的政治基础仍是农业,辅以小农经济,工商手工业并不发达。他主导的国家资本主义远超时代,与北宋的政治体制和经济基础严重不符。王安石遭到朝中大臣的反对,犹如一只聪明的猴子被关进牛圈,只能成为另类,备受排挤。他的变法措施,如同将几百年后的制度植入几百年前的王朝。例如,他对教育的改革,兴办学校,拓展工科,提倡科技,若能顺利执行,中华民族或许早早屹立于世界之巅,不至于几百年后清王朝落后挨打,洋人一炮轰开中国大门。再次,变法失败最重要的原因是神宗这位变法的最坚强支持者英年早逝,如果再给神宗三十年,变法一定会成功,北宋定会成为世界霸主。

司马光在废除新法一事上,表现得如同着魔一般。这位年迈的老者一反常态,变得急功近利,听不得任何反对意见。他对主导和支持新法的蔡确、章惇、吕嘉问等新党人员一律重贬。对于苏轼对新法的公允肯定、程颢关于团结反对派的劝谕、韩维关于警惕投机人物的提醒,他都置若罔闻,唯有蔡京的逢迎使他欣慰(这位大奸臣正是由司马光一手提拔)。对不支持其政策者,他一律罢斥。

司马光与苏轼在废除新法的问题上,争论最为激烈的是关于免役法的废除。前文已述,苏轼在任杭州通判期间,亲眼见证了免役法在百姓中的受欢迎程度,随后在密州、徐州、湖州的实践中,他深刻认识到免役法对百姓的益处。因此,当司马光决定废除免役法时,苏轼一改往日温良谦恭的君子风范,情绪激昂、言辞犀利,甚至不惜与司马光激烈对抗,直呼其为“司马牛”。

为了维护免役法,苏轼可谓倾尽全力,先后八次上书高太后和年幼的宋哲宗,恳请保留该法。元丰八年(1085年)十二月,苏轼撰写《论给田募役状》,向少年君主和高太后详细阐述当年役法施行的背景和初衷,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王安石推行免役法,本意是“便民户率出钱,专力于农”。苏轼认为,“此钱本出民力,理当还为民用”,这样才能“兴长世无穷之利”。同时,他还就如何散钱于民,提出了十二条具体建议。

元祐元年(1086年)二月六日,朝廷下诏全面废除免役法,恢复熙宁前的差役法。苏轼“与执政屡争之,以谓先帝于此盖有深意,不可尽改”,多次与朝臣辩论,阐述神宗当年的深意,要求不要全部改回,但终无结果。

苏轼不达目的不罢休。五月二十五日,在开封撰写《乞罢详定役法札子》,记述近期“论招、差衙前利害”,各方偏执,坚守己见。苏轼强调,“衙前招之与差,所系利害至重,非止是役法中一事”。招,即出钱招募,行雇役之法;差,是摊派差使,行差役之法。在招与差的问题上,苏轼与众臣意见截然不同,并不“随众签书”。因此,他向皇帝上书,诉说“衙前”杂事差遣一事,不仅是役法一事,而是朝廷“利害至重”,民生攸关,请求早日停止此事。苏轼受命任职“详定役法所”,又向皇帝上书,再三强调、反复论述:“衙前可雇不可差”,正面反对司马光停止王安石推行的免役法,反对恢复差役。六月,又作《论诸处色役轻重不同札子》,具体论述各种差役的详细情况:“各随本处土俗事宜,轻重不同”,难易各异,不能“一概立法”、一刀切,一要区别对待,二要从重至轻,“将最重役从上差拨”,根据家产、人丁等情况划定等次,最上等则要承担最重差役。七月又上《再乞罢详定役法状》,向皇帝表示:先前“曾奏衙前一役,只当招募,不当定差”,请罢免自己的“详定役法”,圣旨不许,已经月余。近日又遭吏部尚书批驳。自己感到,“上与执政不同,下与本局异议”,若不罢免,自己无法执行圣旨,无法工作,请圣上早赐罢免,愿意承担所有“违圣旨之罪”。同月,在苏轼一再请求下,“圣旨依奏”,苏轼又作《申省乞不定夺役法议状》,表达心情,不再赴“详定役法所”签书公文,履行公事。

元祐二年(1087年)正月,苏轼上奏《辩试馆职策问札子二首》,其中第二篇以2000余字篇幅,向皇帝陈述了往昔庙堂之争的详情,分析了招、差之利弊,并阐明了自己为何坚决反对司马光全面废除王安石新法的原因:“公所欲行者诸事,皆上顺天心,下合人望,无可疑者。惟役法一事,未可轻议。何则?差役、免役,各有利害。免役之害,在于掊敛民财,致十室九空,钱聚于上,而下有钱荒之患;差役之害,在于民常在官,不得专力于农,且贪吏猾胥,得缘为奸。此二害轻重,大致相当。今以彼易此,民未必乐。”苏轼进一步指出:“法相因则事易成,事有渐则民不惊。”

由此观之,苏轼深知“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他既非反对变法派,亦非支持变法派,当年反对王安石推行免役法,而在司马光全盘废止免役法时,又坚决反对,皆基于其亲身实践的结果,均有其独到考量,实为百姓利益着想。苏轼在役法兴废事件中的观点与做法,至少体现了以下五个方面的理念:

第一,不能因人兴事,或因人废事。王安石新法虽在某些方面伤及百姓利益,但不能因此全面否定;司马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全盘推翻,亦属不当。

第二,任何制度政策的制定与推行,均需权衡利害,综合考量其对社會、民众的影响。

第三,在政策法令的选择与调整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政策法令自身的利弊得失,还需评估社会民众的接受能力与程度。

第四,即便是必须推进的改革方略,实施时亦应“事有渐”,循序渐进,稳健改革,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使民众了解政策,明确方向,心中有数,稳步推进。

第五,对于非十分急迫重大的政策调整,尤其是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事务,能不变则不变。苏轼早年在《策略三》中曾言:“苟不至于害人,而不可强去者,皆不变也。”“虽得贤人千万,一日百变法,天下益不可治。”明确提醒政策制定者,不可急于求成,不可政令频出,避免无谓的折腾。

高太后垂帘听政之际,正值北宋党争最为炽烈之时。除了废除新法派与变法派的党争,以及对新法派的客观对待外,后期又爆发了洛党、蜀党、朔党之间的纷争。司马光这位性情耿直的老者担任宰相后,仅一年便溘然长逝。在这一年中,司马光不是在废除新法,就是在废除新法的路上,短短一年时间,便将施行十余年的十余部新法悉数废除。司马光去世后,原本的保守派再度分化为三支,依据籍贯地划分,分别是以蜀籍官员苏轼、苏辙为首的蜀党,以河南籍官员程颢、程颐为首的洛党,以及以河北籍官员刘挚、王岩叟、刘安世等为首的朔党。三派之间相互攻讦,争斗不休,史称“蜀洛朔之争”。其中,蜀党与洛党之间的斗争尤为激烈。

洛蜀党争是苏轼领导的“蜀党”(主要由蜀地及亲近文士组成,注重才情与变通,蜀人喜好戏谑),与程颐领导的“洛党”(多为洛阳理学家,强调道统与严苛)之间,因学术思想、政治主张及行事风格的显著差异,矛盾迅速加剧。程颐,这位秉持“存天理,灭人欲”理念的理学宗师,对苏轼的“不合礼法”行为极为反感。他无法忍受苏轼在经筵讲学时谈笑风生、引喻今古(斥之为“轻佻”);更对苏轼讥讽其拘泥古礼、不近人情深感愤慨(程颐作为帝师,坚持“避尊讳”,要求皇帝“暑月不挥扇”,被苏轼讽刺为“此非‘颜渊问为邦’之道”)。你来我往之间,程、苏二人渐生隔阂。一件看似寻常的小事,最终成为他们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元祐元年九月一日,担任宰相未满一年的司马光,因废除新法过于激进,积劳成疾而辞世。当日,哲宗皇帝正率领文武百官在开封南郊祭祀天地神灵,安放宋神宗的灵位。典礼甫一结束,以苏轼为首的一众大臣便携带祭文前往司马光府邸吊唁。然而,当他们抵达相府门口时,却被奉诏主持丧礼的程颐拦下。程颐板着脸道:“诸位,孔老夫子在《论语》中言‘是日哭则不歌’,你们既已参加祭拜天地的吉礼,便不宜再行吊丧。如此一会儿哭一会儿笑,既不符体统,亦显轻率,还请各位回府,明日再来。”

大臣中不乏觉得此举荒谬者,有人甚至当面反驳程颐,指出孔夫子所言“哭则不歌”,并不意味着“歌则不哭”。苏轼素来狂放不羁,不喜拘泥古礼,闻言更是愤愤不平。他面带嘲讽,满不在乎地对程颐说:“这是烂泥坑里爬出的叔孙通所制的怪礼,不必理会。”说罢,不顾程颐反对,率领众大臣欲进入相府。

苏轼的言行引得在场大臣哄堂大笑,却也激怒了自尊心极强的程颐。他认为这是苏轼恃才傲物,藐视自己,将自己比作烂泥坑里的叔孙通。于是,程颐恼羞成怒,堵住相府大门,坚决不准众人入内吊唁。

不久后,适逢“国忌行香”日,众大臣齐聚相国寺焚香祈祷。当日正值程颐当班,他下令寺方供应素斋。在一旁的苏轼却提出异议:“正叔(程颐字正叔)不是不信佛吗?为何要食素?”程颐引经据典回应:“依礼法,守丧期间不可饮酒食肉;忌日乃丧事延续,自然也应遵守此规。”

虽说不食肉一顿无妨,但苏轼对相府前的遭遇耿耿于怀,刻意与程颐唱反调。他一面命人准备荤菜,一面高举右臂大声呼喊:“为刘氏者左袒!”意即愿食肉者随我来。苏轼此举引发大臣们纷纷选边站队。朱光庭、贾易、王严叟等程门弟子坚持食素,而秦观、黄庭坚、张耒等苏门学士则旗帜鲜明地站在食肉一方。由此,洛学派与蜀学派壁垒分明,泾渭立现。

相国寺“翻脸”事件后,以程颐为首的洛学派与以苏轼为首的蜀学派矛盾公开化,双方开始相互攻讦。洛学派代表朱光庭等上书朝廷,指责苏轼在策问中提出效法“仁祖之忠厚”则官吏偷惰不振,效法“神考之励精”又使官吏流于苛刻,实为诬蔑宋仁宗赵祯不如汉文帝刘恒,宋神宗赵顼不如汉宣帝刘询,应予治罪。蜀党亦不甘示弱,苏门弟子孔文仲上书朝廷,指程颐借为皇帝讲学之机,逾越分际,勾结权势,搬弄是非,离间作乱,挑拨恩仇。

洛蜀纷争,口诛笔伐。高太后难以裁断,遂各打五十大板。宋哲宗元祐二年八月,程颐进京仅一年零五个月,便被罢免崇政殿说书一职,重返洛阳伊皋书院执教。不久,在党争中受挫的苏轼心灰意冷,带着遗憾与无奈,自请外放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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