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小时候观看电视剧《宰相刘罗锅》,其中一幕剧情至今记忆犹新。乾隆皇帝接到官员的告发,称有人公然写下反诗,诗云:“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这显然是在讽刺大清朝缺乏文化。乾隆皇帝龙颜大怒,掀起文字狱,导致全国上下人人自危,不敢言论和书写。最终,刘罗锅质问皇帝是否敢念一念龙椅上方悬挂的牌匾,皇帝抬头念道:“正大光明!”刘罗锅随即反问:“原来陛下每日坐在这龙椅上,是为了光复大明王朝吗?”乾隆皇帝顿时惊出一身冷汗,意识到自己的荒谬。
文字狱古已有之,所谓“文字狱”,是指文士因文字或言行触怒当权者,而被罗织罪名、惨遭迫害的刑狱。文字狱这一概念源于清朝乾隆对“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的荒唐解读。然而,中国的文字狱并非始于清朝,历代均有发生,尤以明清时期最为严重。据史料记载,最早的文字狱可追溯至春秋时期。《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公元前548年,齐庄公与大夫崔杼之妻东郭姜私通,并将崔杼的帽子赏赐他人。崔杼因此联合宦官贾举弑杀齐庄公,立其弟杵臼(即齐景公)为君。齐国太史记录“崔杼弑庄公”,崔杼杀之;其弟继书,崔杼再杀之;幼弟再书,崔杼才作罢。这是春秋时期史官“秉笔直书”的典型案例,而崔杼杀害史官可视作最早的文字狱。
汉代亦不乏文字狱。《汉书·卷六十六·列传第三十六·杨恽传》记载,司马迁的外孙平通侯杨恽因诽谤朝政被废为庶人。后因《报孙会宗书》一书,触怒宣帝,以大逆不道的罪名被腰斩。三国时期,杨修因支持曹植参与夺嫡之争,曹操借“前后漏泄言教,交关诸侯”之罪名将其处死。《三国演义》中“杨修之死”一节,描述杨修解释“鸡肋”之意,被曹操视为惑乱军心而杀,亦属文字狱的演绎版本。魏晋时期,“竹林七贤”之首嵇康对司马氏政权持不合作态度,与依附司马氏的山涛绝交,写下流传千古的《与山巨源绝交书》。钟会趁机向司马昭进谗言,称嵇康等人“言论放荡,非毁典谟,帝王者所不宜容”。司马昭遂下令处死嵇康,嵇康因此言获罪。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文字狱当属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一度导致中国文化断层。
其实,文字狱的本质在于皇帝基于主观臆断或蓄意预设的结论,利用至高无上的话语权和生杀予夺的权力,对他人语言、文字任意解读,甚至刻意曲解。其目的在于通过诛心逞威、杀鸡儆猴,制造恐怖氛围,对臣民施加极端的心理恐吓和思想压力,以维护皇权的绝对安全和万世一系。用现代政治学术语来说,就是借助“语言法西斯”手段实现“心理法西斯”统治。
苏轼因言获罪,笔墨招致官司。后世普遍认为,获刑缘于李定、舒亶、何正臣、王珪等变法派的恶意陷害。然而,乌台诗案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在于北宋的监察制度及对士大夫言论的严格控制。尽管宋朝标榜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宋太祖也立有不杀士大夫的旧制,但在北宋,士大夫并非言论自由,敢于批评皇帝或诋毁朝政者仍面临杀身之祸。另一方面,关键在于宋神宗对自己神权的坚定维护,以及对皇帝言论不容置疑的坚持。众所周知,王安石辞去相位隐居金陵后,朝廷中真正主导变法的核心人物便是神宗本人。在王安石在位时,神宗对于一些反对变法的言论尚能容忍;然而,王安石离去后,任何反对变法的声音都直接指向神宗本人,此时神宗是断然无法容忍的。乌台诗案并非宋朝的孤立事件,亦非如后世某些书籍所声称的那样,开创了宋朝文字狱的先河。在苏轼遭遇此案之前,已有蔡确排挤参知政事元绛的太学狱案,这同样是典型的文字狱案例。然而,无论是乌台诗案还是太学狱案,其幕后推手均为神宗。神宗此举旨在为即将推行的官职改革和军事改革铺平道路,整饬官场舆论,减少改革面临的阻力。李定、舒亶、何正臣等人不过是神宗用以达成目的的棋子而已。
北宋的监察制度在继承唐代基础之上,进一步发展完善,中央与地方均设有严密的监察网络,构建了成熟的监察体制。中央的御史台为核心监察机构,职责包括“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御史享有“风闻奏事”的特权,即依据传闻即可弹劾,无需确凿证据,此权力旨在广泛监督官员,防范任何可能的违法行为。同时,北宋时期谏院一度独立,谏官不仅可谏诤皇帝,还能规谏朝政阙失,形成了“台谏合一”的趋势。
此外,宋代设有专门管理文字狱的机构——皇城司巡察。该机构分为三级:亲事官、亲事卒和逻卒。逻卒负责巡查民间,监视百姓私生活及言论,专事偷窥、偷听、告密和抓捕。亲事卒和亲事官则负责拷问和处理案件,实为特务。皇城司本质上即为特务机构,早在北宋开国之初已设立。司马光在《论皇城司巡察亲事官劄子》中提到:“祖宗使之周流民间,密行伺察。”“逻卒妄执平民,加之死罪,使之幽絷囹圄,横罹楚毒。”“潜遣逻卒,听市道之人谤议者,执而刑之。又出榜立赏,募人告捕诽谤朝政者。臣不知自古圣帝明王之政,固如是耶?”由此可见,宋朝皇城司巡察官吏自开国时便存在,是皇帝用以遍布民间、秘密搜集情报的机构,主要监视和管制民间言论、出版、诗文及舆情,实质上是控制思想言论自由的机构。民间一旦出现不利于朝廷的言论,这些官吏便迅速行动,将言者定性为“诽谤朝政”并捉拿归案。文字狱案件往往由这些官吏故意从作者诗文中摘取字句,罗织罪名,导致众多文人招致杀身之祸,甚至累及家人和亲戚,遭受满门抄斩乃至株连九族的严惩。
元丰二年(1079年)八月十八日,苏轼被皇甫遵如拎小鸡般五花大绑,从湖州押解至汴京,囚禁于御史台。据《汉书.薛宣朱博传》记载,御史台中有柏树,野乌鸦喜欢成百上千地栖居其上,黑压压一片,故称御史台为“乌台”。苏轼因诗获罪被关入御史台这一事件后来就被称为“乌台诗案”。苏轼被关押在乌台后,御史台中丞李定等人立即对苏轼进行了提审。据南宋诗人陆游的笔记记载:从8月到10月两个多月的审讯,精神上的凌辱和身体上的折磨让苏轼心力交瘁,“遥怜北户吴兴守,诟辱通宵不忍闻”(宋代周必大《记东坡乌台诗案》引),这是当时关押在苏轼隔壁牢房的大臣苏颂(因审理一桩人命官司受人诬陷下狱)亲耳听到御史们对苏轼所进行的非人虐待后的悲叹。审讯过程中,御史台收到的苏轼任职地的诗篇越来越多,开始苏轼并不承认自己有怨谤之心,只是说其中一些诗句的确反映了民间疾苦。在经过了长时间的车轮审讯后,苏轼受不住了,才说:如果定我死罪,不诛连他人,我就都认了。得到李定不诛连他人的确认后,苏轼开始对自己的诗文进行逐一的解释。元丰二年(1079年)十月十三日,御史台上报苏轼诗案的审理情况,其中辑集了苏轼数万字的交代材料,查清了收藏苏轼讥讽文字的人物名单,计有司马光、范镇、张方平、王诜、苏辙、黄庭坚等二十九位大臣名士。这让皇帝左右为难,事情愈演愈烈,牵扯的名臣名士众多,局面难以收拾,似乎即将失控。
一日,皇帝前往后宫探视病重的太皇太后,曹奶奶(太皇太后)询问皇帝孙子为何闷闷不乐。皇帝答道,有个叫苏轼的人讥讽朝政,抓捕已久却未能审理出结果,不知如何是好。奶奶问,莫非是苏轼、苏辙兄弟?奶奶久居深宫,不问朝政,皇帝惊问:奶奶如何知晓他们?奶奶回忆道,当年你爷爷(仁宗)举行制科考试后,曾高兴地说:“今日得了两个宰相之才,只是我老了用不上了,不过也好,可以留给儿孙用。”这二人便是苏轼和苏辙兄弟。奶奶还提及太祖训示:“除非谋反,一律不杀士大夫。”她告诫皇帝不能杀苏轼。在奶奶病危之际,皇帝欲大赦天下为奶奶祈福,奶奶却表示:不必赦免恶人,只需放了苏轼即可。
此时,许多正直人士也为苏轼仗义执言。宰相吴充、已罢相退居金陵的王安石纷纷上书相救。特别是王安石,从金陵(江苏南京)上书直言:“哪有圣明之世、圣道之君诛杀贤才名士的道理?”此言令皇帝深表认同,不愿损害自己英明盖世的名声。
十月二十日,曹奶奶病逝,皇帝仍大赦天下。然而,有人对此不满,认为连恶人都能赦免,却容不下一个文人苏轼。御史台官员欲将反对派一网打尽,若赦免苏轼,岂不前功尽弃?
李定上奏,要求太后国丧期间不赦免涉案人员。舒亶更为狠辣,奏请将司马光、范镇、张方平、李常及苏轼等五人一并处死。副宰相王珪亦落井下石,对皇帝说:“苏轼有谋反之心。”皇帝大惊,问道:“苏轼再有罪过,也无谋反之意,你为何如此说?”“请看此诗。”王珪念道:“凛然相对敢相欺,直干凌空未要奇。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苏轼《王复秀才所居双桧》)王珪称:皇上飞龙在天,苏轼不视皇帝为皇帝,反以地下蛰龙为知己,这不是谋反是什么?神宗皇帝冷冷回应:不可如此解读,他写的是柏树,与我何干?当时还是苏轼朋友的章惇(后成政敌)向皇帝解释,龙不仅象征皇帝,也可指大臣,并从文学角度引经据典,为皇帝解围。
十二月初,大理寺(最高法院)一审判决:苏轼所犯罪行应处两年有期徒刑,但因朝廷发布全国“大赦令”,其罪应被赦免。大理寺的初判令御史台(监察院)极为不满,李定和舒亶上奏反对,强调苏轼犯罪动机险恶,要求不予赦免。最终,审刑院(检察院)在案件复核中支持大理寺判决,并强调赦令的有效性。
此结果颇合“上意”。虽免死罪,活罪难逃。十二月二十九日,圣谕下达:“责授检校尚书水部员外郎充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苏轼当庭释放。受牵连者中,三人处罚较重。苏轼挚友驸马王诜因泄露机密、与苏轼交往密切、不配合调查、未及时交出苏轼诗文,且对公主无礼、宠妾压妻,被削除一切官爵。后苏轼将书童高俅介绍给王诜,高俅逐步进入中央机关,最终成为影响中国历史的“名人”。其次是王巩,发配岭南宾州(广西宾阳)。再者是苏辙,他曾写《为兄轼下狱上书》:“臣早失怙恃,惟兄轼一人,相须为命。……臣欲乞纳在身官,以赎兄轼,非敢望末减其罪,但得免下狱死为幸。”奏请朝廷赦免兄长,愿纳还一切官位为兄长赎罪,虽未涉及严重诽谤诗,但因家庭连带关系,仍遭降职,调任高安(江西),任筠州酒监(税务局酒类专卖公司总经理,相当于国有企业负责人)。张方平与其他大官均罚红铜三十斤(约6000元人民币),司马光、范镇及苏轼的十八位朋友各罚红铜二十斤(约4000元人民币)。
关于审讯苏轼的过程,除了陆游笔记外,还有三处记载。一是据《避暑录话》记载,在等待最终判决期间,其子苏迈每日前往监狱为苏轼送饭。由于父子不能相见,他们事先暗中约定:平时只送蔬菜和肉食,若得知死刑判决的消息,则改送鱼,以便苏轼提前做好准备。一日,苏迈因事离京,便将送饭之事委托给亲戚,却忘记告知这一暗中约定。偏巧那天远亲送饭时,给苏轼送去了一条熏鱼。苏轼一见,大惊失色,以为自己命不久矣,遂写下“遗书”,托狱卒转交弟弟苏辙。
“圣主如天万物春,小臣愚暗自亡身。百年未满先偿债,十口无归更累人。是处青山可埋骨,他年夜雨独伤神。与君世世为兄弟,更结来生未了因。”(苏轼《狱中寄子由二首》)。苏轼在诗中表达了对皇恩的感念,自责愚蠢自取灭亡,罪孽未了却拖累家人。青山处处可埋骨,夜雨独泣心伤。他愿与苏辙生生世世为兄弟,来生再续前缘。
不愧为大文豪,诗中流露出悔恨、愧疚、神伤与期望,但终究弥漫着凄婉之情。写罢此诗,苏轼又向苏辙描述了狱中的生活:“柏台霜气夜凄凄,风动琅珰月向低。梦绕云山心似鹿,魂飞汤火命如鸡。额中犀角真君子,身后牛衣愧老妻。百岁神游定何处?桐乡应在浙江西。”(苏轼《狱中寄子由二首》)。苏轼坦言,狱中夜晚寒气逼人,心神不宁,仿佛魂飞魄散,命悬一线。
随后,苏轼为妻子王闰之撰写了一封遗书,题为《寄贤妻王闰之》。信成之后,他托付给一直同情并关照他的狱头梁成,恳请他务必将此信转交给弟弟和妻子。梁成在苏轼被关押期间,始终悉心照料,每晚都为他送来热水泡脚。然而,当梁成携信出狱将信交给苏辙时,苏辙看到哥哥“圣主如天万物春,小臣愚暗自亡身”的肺腑之言,灵机一动认为要是神宗看到哥哥的忠心,说不定会饶哥哥一命,就拒绝接收哥哥的信,不巧当梁成拿着苏轼的信回到狱中时,正好遇上了前来提审苏轼的御史台中吏,信件最终被李定呈交到宋神宗手中。神宗阅毕苏轼的诗作,深受触动,他未曾料到苏轼在临终之际亦无怨无悔,心中所念唯有皇恩。神宗对身边之人感慨道:“苏轼实乃至诚至真之士,那些人又岂能懂他。”由此,他萌生了宽恕苏轼、不予处死的念头。
另一则记载显示,在苏轼被关押期间,神宗对其案件始终持怀疑态度。某日,神宗派遣一人前往苏轼的牢房进行暗中观察。此人进入牢房后,默默地将一个小盒子丢在地上,苏轼误以为他是其他囚犯,便未加理会,继续自顾自地睡觉。直至凌晨,那人将苏轼推醒,并说:“恭喜。”苏轼询问何来“喜”,那人仅答道:“好好睡,别担心。”随后,便带着盒子离开了。原来,宋神宗派去的此人,目的是观察苏轼在牢中的状态。来人认为:若苏轼能在牢中安然入睡,便证明他心中无愧;反之,则说明心中有鬼。来人将所观察到的情况如实禀报神宗,神宗感慨的说:“我知道他没做亏心事”。
还有一则故事讲述御史台中臣李定为了给苏轼罗织罪名,四处搜集苏轼的诗词。每当下属呈上搜罗到的苏轼作品,李定都会逐句审阅,逐字推敲,寻找其中是否有反对新法的蛛丝马迹。一日,李定突然拍案而起,情不自禁地赞叹苏轼的诗词真是妙笔生花,这一举动顿时令御史台的众人面面相觑。李定甚至私下对友人道出心声,若非顾忌党派利益,他亦会是苏轼文章的忠实粉丝。
元丰二年(1079年)除夕夜前夕,苏轼被释放出狱,苏轼共在乌台阴暗潮湿的大牢里一百三十个日夜,在这些日子里,苏轼焦虑、紧张、痛苦、悔恨,可一出狱,那个豁达超然的苏轼又回来了,走出监狱大门,苏轼写道:“百日归期恰及春,余年乐事最关身。出门便旋风吹面,走马联翩鹊啅人。却对酒杯疑是梦,试拈诗笔已如神。此灾何必深追咎,窃禄从来岂有因。平生文字为吾累,此去声名不厌低。塞上纵归他日马,城东不斗少年鸡。休官彭泽贫无酒,隐几维摩病有妻。堪笑睢阳老从事,为余投檄向江西。”(苏轼《出狱次前韵二首》)。
“乌台诗案”是苏东坡人生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在此之前,他是一位兼具佛道修养的儒家学者,其人生价值主要体现在致君尧舜,效忠皇权,投身社会、参与国家治理、改善民生等层面。从佛学的视角来看,这实际上是一种入世修行的途径。这种修行方式不同于在佛门寺院闭门谢客、青灯黄卷、深入禅定,而是将自身全然投入社会,置身于风口浪尖,应对各种因缘际遇。在拿起与放下之间,他逐渐解开胸臆中缠绕的葛藤,检验自己是否真正做到心无挂念,六根清净。
佛说人生有八种苦,每一种苦难你都逃不掉。若真心修行,必遇逆境,正如污泥对莲花而言,非但不是诅咒,反而是祝福;正如茧对蝴蝶而言,非但不是阻力,反而是助力。每一个困难和障碍,实则皆为一种隐匿的祝福,皆是上天的深情厚爱。从凡人至佛的磨砺,绝非内守幽闲的清静境界所能替代。苏东坡将一生所受的打击与不公,视作往世所造罪业的果报,亦将其视为砥砺心性的磨石。事实上,入世的过程屡次给他带来挫折和打击,甚至险些断送性命,同时也暴露了他的偏执与习性,证明他并未如诗中所言“已向虚空付此身”,内心仍存未了的执念。若不能在暗室中自我勘破这些执情,便只能借助外在的劫难来彻底了断。
正是经历了乌台诗案的生死浩劫,苏轼的人生价值观得以完全蜕变,成为一个融合儒家思想的佛道家。从此,苏轼不再仅仅是一个凡人,而是升华为一个神一样的人。苏轼的诗词文章不在抱怨现实的不公和苦难,而是开始追求道法与自然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