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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世红颜 第432章 第124章 旧忆·你死我亡

作者:南城久玖 分类:仙侠玄幻 更新时间:2025-05-15 11:03:32 来源:文学城

用上“第一次”这种描述,通常后面还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所以,第一次的广路相逢,洛魂赢了。

说是赢,但对面也没输。

余安亮的纸面实力,是要比洛魂稍强一些,而那两名侍卫更是通天阶后期的水平。这样的实力层次,都“死”在了洛魂手中。所以,来寻仇的自然不会比这配置更差。

与他相逢的,是两名已经接近入圣者的护卫。双方大战了不足一刻钟,便草草结束了此次战斗,且未有人员伤亡。

原因不难理解,洛魂的打法,真的是搏命的打法。他不管有没有剑刺在自己身上,他只在乎剑有没有捅在你身上,甚至他还有如此搏命的本钱,既有无与伦比的出剑速度,还能保持极高的凌厉攻势。如此以伤换伤的打法,哪怕纸面实力比他高也会忌惮几分。

说到底,双方并没有刻骨的仇恨,死的是余家少主,和他们这些与他不相熟的护卫何干?而死掉的那两名护卫,也是余安亮的亲卫,和他们并无太多交集。拿钱办事,尽力而为,若涉及性命存亡,这钱不挣也罢。

所以,当洛魂真的和他们换了几次伤,两名护卫便有了退却的心思。眼见洛魂愈发激进,搏命之势愈发凶猛,如那海潮绵延不绝,此战也便算是走到了终点。

那两人喊着什么青山啊绿水啊,就自顾自地跑掉了,而浑身皆伤的洛魂也无力赶尽杀绝,在星夜中独自舔舐伤口。

但,花还没开,所以还不能走。

第二次的战斗,是洛魂准备入城买些调味料时与人撞见的。由于这一次是偶遇,与先前有所谋划的追踪,形势又存在不同,洛魂当然未做准备,而那人也没想过,会在下一棵树的转角遇见。

那人是真正的余家人,似乎是与余安亮关系尚可,故主动请缨来寻仇。本来吧,这般名门大家的公子哥出门在外,应有护卫相随。但眼下也不知何种原因,许是扩大搜索范围而分兵,抑或与护卫置气而偷跑,反正不论何般缘由,他都是独自一人行动的。

洛魂并不认识此人,第一眼也不会有提剑便砍的兴致。但那余家人知悉洛魂模样以及所行恶事,当即混合着正义感以及复仇之心的他,便扬言要杀了洛魂偿命云云。

只可惜,这般公子哥大约是惯常仗着有实力高强的护卫作为后盾,却完全忽略了自己的真实斤两。莫说是道灵的层次,就算是通天,也很难能轻易从洛魂手中讨得什么便宜。

所以,他死了。

生命这种小事,也就这样被他轻易挥洒了出去。

但,花还没开全,所以还不能走。

第三次的战斗,便是这一次了。

在又死了一名余家子弟之后,余家愈发重视此事,对于洛魂的搜寻力度也便愈发地大了起来。没过多久,一名真正的入圣者,便随洛魂潜行到卡萨布兰卡城外,到了合适的地点以后,与之开展惊天动地的对决。

彼时的洛魂,还在怔怔地看着这已经开遍山野的白色花朵,即便冷淡如他,在面对这漫山遍野恰似天边云絮舒卷的花,也不禁愣神许久。嗅着清淡的露水与花香混合的清冽味道,眼见清风将这一片玉琼吹得摇曳生姿,他的心,似乎也开始随风而轻轻摇动。

如今,已经到了初夏时节,天气的进一步回暖,让这般娇气的花像是一夜之间便开满了整座圣城。而城外的山野,也似乎只消片刻,便以白代绿,将草野从原本的青翠化作了乳白色,于是这种白色的百合花,终于开始看见世间人的光景。

只是,这些花首先见到的并非鸟语花香、鸾凤和鸣的安和,亦非火树银花、锣鼓喧天的喧闹,而是刀剑铮鸣、血溅五步的杀意凛然。

的确,洛魂还未多瞧这些花两眼,先一步到来的,是那入圣者的长枪。

若放在前些日子,他面对入圣者,过不了几招便要落败。但今日不同往日,老剑神所遗的手札对他有启发之效,而圣城之中的切磋亦使他裨益良多。

的确,圣城之内禁斗,禁的是私斗。倘若让城卫做个见证,双方在擂台上比上一场不得分生死的切磋较量,不论是比斗双方、看热闹的路人抑或本就闲来无事的城卫,对此皆是乐得一见。

以洛魂的性子,他自然不会主动与人邀战。但若是有洞察力敏锐之人,想与他比试剑招,他亦不会拒绝。等着也是等着,喝喝酒练练剑,得过且过,不外如是。

但,这里是永昼圣城卡萨布兰卡,哪怕是途中所见的路人,亦有顶尖高手的可能。洛魂仅是与人切磋了四五场,又旁观了十数场,那支离破碎的无情剑道,竟也焕发出几分新的生机。他所见的比试,不仅是剑,从刀枪斧钺锤等十八般武艺中,总能学到点什么,触类旁通、举一反三。这其中,他的天赋悟性固然重要,但也离不开各路高手技法本身所具有的优越性,这便体现了开放交流的必要性。

总而言之,在圣城的这些日子,他也同样学到了许多,这才能在与眼前入圣者的对战中,哪怕是被动应战亦能抢夺一分先机。

所幸,这余家也只是寻常大家,入圣者基本已是他们所能拿出来最高级别的战力了。再高些,寻常的家族便很难留得住人了,人往高处走,更广阔无垠的无尽海域或者资源丰沛的大宗门大家族,才是更好的去处。但凡此人在圣元阶中再浸淫些时日,恐怕胜负还难以言说。

起初过的几招,形势对洛魂是极为不利的,既差在修为,也亏在武器。

若故事的发生地是兰因斯而非诺德尔撒,有魔法术阵这些东西,武器的差异便会因此被抹平,不论拿剑拿刀拿枪还是拿法杖,反正都是用魔法操控对轰,武器本身的特性几乎无法展现。而在诺德尔撒,武器脱手以后是极难被玄气操控的,能做些细微的调整便已经是了不起的成就了,这也表现了拥有能辅助器主作战的器灵会是多么可怕的存在。

大多数情况下,武器还是由其主人手握作战,不同武器的特性差异便能在不同境况中发挥不同的作用。

若在狭窄的山道或枝繁叶茂的林间,刀剑这种轻便的中短兵器优势会极为明显;而在开阔地带,则是枪矛这等长兵器的天下;若想行隐蔽刺杀之事,也便唯有小巧的匕首短刀之类的武器能够胜任;而在唯有烛影摇红的暗室,袖箭之威,堪破阴阳。

而这里,是卡萨布兰卡城外,是一片有着漫山遍野的卡萨布兰卡花的平野,用枪的入圣者,可比用剑的洛魂强势太多了。洛魂掌中断情剑,不过三尺青锋,怎敌那丈二寒铁摧山势?莫说格挡招架,便是擦着半寸锋芒,少不得骨断筋折。哪怕他只是随意出手,都需要洛魂慎之又慎地应对,稍有差池,便是被那无往不利的长□□一个对穿的下场。

可洛魂,偏偏就一点儿也不慎重,又或者说,他向来便是如此的打法,似雪中饿狼,以伤换伤,以命搏命,谁更在乎自己的伤,谁便输了一半。而他,便像是没有痛觉一般,一味地进攻,进攻!

所以,他以肩膀被枪尖挑破为代价,在敌手腰间留下血痕;

尔后,再以自身肋下三寸见骨为契,反手削落敌手半截枪缨;

霎时,髀骨被洞穿,身形歪斜,剑却行走龙蛇,剜出三寸血槽;

须臾,又是膻中之侧犁出血肉,换敌肩侧血涌如注,寒光煞喉,不过寸许之隔;

终末,他更是不顾生命安危,以额间顶枪尖,剑灵身作臂膀延伸,如蛟龙出渊,携着势不可挡的玉石俱焚般的煞气,对其眉心逼迫而去,将他震退三步。双方僵持,皆定由原地互不能动,而唯一不受束缚的剑灵,便是终结这场险之又险的战斗的最后手段。

看吧,不敢搏命,便是殒命。

敌手的尸身落在满地血色的卡萨布兰卡花中,既血腥又诡谲。那尸身属实已经寻不见几处好皮肉,浑身都是剑伤、翻卷的血肉与露出的森森白骨,几处关节处不太正常的歪斜,足见其骨节都有错位。

怎一个惨字了得?

可洛魂,他又能好到哪里去呢?

他唯一比敌手强的地方,是他还活着,但也是进气多出气少了。他还没来得及与懵懵懂懂的剑灵道一声谢,眼前便已经模糊得看不清了,好似有一个一个黑白相间的小方格不停地生成,转眼间便布满了他的整个视野。

不知多少处的骨裂与骨折,血肉都几乎要与身体分离,如今全身上下唯一能动的,只有那颗搏动得越发微弱的心。

似乎,自己是该感谢老剑神的,若非他的手札,怎么可能以通天之能完成反杀入圣者的壮举?这等成就,说出去怕是都不会有人信。

但,不管有没有信,也就到此为止了。

是时候,该去见她了。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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