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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戒 第110章 第 110 章

作者:寒之亦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2025-11-08 03:48:41 来源:文学城

唐捐整理好律师袍,看着劭棠那张气势汹汹的脸,说:“法律上没有死者为大这个概念,只会探讨他为何而死,因谁而死。在本案中,陈亦君指使十九名同学持续对我当事人施暴,致其身受重伤,口吐鲜血,在这种情况下,陈亦君使用匕首攻击我当事人,其不法侵害升级,我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全,才拿匕首捅向陈亦君的腹部,其制止陈亦君的不法侵害行为是连续的,自然而然的,是在当时情景下的本能反应。在反击过程中,陈亦君手里的匕首始终没有落地,其余19名同学仍然将我当事人包围,其不法侵害行为没有终止,其威胁还在,我当事人连续捅向陈亦君三刀,目的是阻止陈亦君继续实施不法侵害,在其倒地后也没有进一步捅伤行为,并没有泄愤报复故意致其死亡的目的,没有超过防卫限度,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劭棠接话:“可陈亦君的匕首并没有对钟岐造成任何伤害,不能认定为《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行凶,因此钟岐的后续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唐捐眉心一紧,说出自己的观点:“的确,面对瞬息万变的社会发展,法律不能面面俱到,《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行凶并不明确,但去年的人大会议上,两高一部提出“行凶”的定义需要进一步明确,意见如下:使用致命凶器的,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未使用凶器或者未使用致命凶器,但是根据不法侵害的人数,打击部位和力度等情况,确定已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虽然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可以认定为行凶。在本案中,陈亦君的匕首虽然没有对我当事人造成实际伤害,但不排除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且周围还有19位同学的暴力威胁,我当事人手持匕首捅向陈亦君,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客观的紧迫性,必要性,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唐捐有条不紊输出自己的观点,绍棠一口浊气憋在胸口,半天没应。

张万尧右掌贴在额头,遮住大半张脸,嘴角扬起好大一个括弧。

冯院拿起笔在纸上写了什么,抬头问他们还有没有问题,没有问题进行最后的辩护。

厉卿高喊一声,有。

这一嗓子把冯院吓得心脏一紧,捂着胸口让他有问题就讲,拿着话筒说话声别那么高,厉卿点了下头,声是不高了,脸拉得贼长:“我认为辩方律师的说辞根本就是诡辩,首先,陈亦君的匕首没有对钟岐造成任何伤害就被他连捅三刀致命,一个15岁的高一学霸已然具备判断自己犯罪行为和量刑标准的能力,他又怎么可能不具备判断自己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呢?什么保护自己,根本就是为了报复才致陈亦君于死地,既然躲过了陈亦君的第一次匕首侵害,说明其当时已处于自由身,完全可以跑,离开案发现场,而不是进一步恶化事态发展,仗着法律对防卫人的保护而随意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这是**裸的故意犯罪,应该重判。”

唐捐:“纠正一下厉检的说法,我方自始至终都没有否认钟岐对陈亦君造成的伤害,作为可以明辨是非的中国青年,钟岐知道自己捅伤他人的后果,但这不是他的本意,他只想通过刺伤他人达到防卫自己的终极目的。而控方却一直回避陈亦君教唆其他19名同学对钟岐的伤害,全程只说匕首没有伤人,匕首是没伤人,但匕首所代表的不法侵害没有中断,其他19名同学的威胁没有中断,钟岐已经被打得胸椎,腰椎骨裂,直接吐血,他往哪里跑,往陈亦君的匕首上跑吗?“两高一部”一直强调办理案件时要“置身其中”,不能以事后人的态度去评价当事人在案发时的所作所为。案情一旦发生,除了当事人,我们都沦为看客,可以冷静地分析案发时的一切行为,怎样更好的避免伤害,怎样去寻找公权力的帮助,而非启动私权。同样作为看客,我们永远都无法理解当事人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心里的恐惧和压力,防卫还是不防卫都是个人选择,由不得看客去评判。法律不能对防卫行为作出过高要求和严苛限制,不然面对不法侵害无人敢反抗,这是向犯罪分子妥协,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最基本的防线。”

唐捐说完长呼一口气,旁听席上叶岚抬手要鼓掌,爪子刚伸出来就被身边的大哥给拦住了,带孩子真不容易啊。

厉卿沉默半天最终还是没有接话。

冯院说既然没问题了,开始最后的辩护吧。

法槌一敲,厉卿起立。

“尊敬的审判长 ,被告人钟岐于2016年3月14日在第三中学后操场手持匕首捅伤陈亦君左腹部两刀,右腹部一刀,陈亦君被刺破肝脏,脾脏,腹主动脉破裂,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在案发现场获取的凶器,一把黑色匕首,上面的血迹经鉴定属于被害人陈亦君,指纹经鉴定属于被告人钟岐。经过调查,陈亦君等人的确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在陈亦君的匕首没有对钟岐造成任何伤害,在自己完全可以有机会逃走的情况下,钟岐仍持匕首对着陈亦君的腹部连捅三下,且没有积极施救,致其死亡,钟岐明知自己的捅伤行为会导致陈亦君死亡,而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最终导致陈亦君失血性休克死亡,由此可见,钟岐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

“综上,本案的证据之间,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认定被告人钟岐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第二款,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行为性质非常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请求法院依法从重判处,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钟岐的刑事责任,赔偿受害者家属234万人民币。”

厉卿读完就坐了下来,陈盛冲他点了下头。

唐捐起身前,钟鸣抓住他的手紧紧握了一下,随即又看向钟岐。

唐捐起身,目光往旁听席瞄了一眼,刚好跟臭崽子对上眼,短暂的眼神交流,唐捐拿起辩护词,一脸严肃。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首先我代表被告人钟岐的父亲钟鸣,感谢贵庭给予我为被告人发表陈述的机会。其次,我代表钟岐和他的家人,对陈亦君的死亡深感歉意。事发后,钟岐的父亲钟鸣一直想跟陈亦君的父母当面道歉,可陈亦君的父母拒绝所有沟通,实属无奈。我们认为一审判决书对钟歧的过失杀人罪不成立,其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该受到刑事追诉。”

“我当事人钟岐,性格安静,学习优秀,喜欢独来独往,从不惹是生非。他从小的愿望是想跟邻家叔叔一样,当一名刑辩律师,他相信法律可以严惩作恶多端的坏人,也可以替蒙冤的好人沉冤昭雪。公诉人一直说我当事人随身携带刀具就具有杀人的故意,在举证质证环节我已作过辩护,在此补充一点,我当事人长期遭受校园暴力,一审案卷第89页,我当事人的手背,胳膊全是烟头烫伤,为了保护我当事人的**,其他细节不过多描述。面对暴力侵害,他报告过老师,也跟家长沟通过,老师说同学之间打打闹闹很正常,没必要上纲上线,他无奈到想退学,去打工,以此来摆脱这些人的霸凌。家长给他转了学,可哪里都有欺负人的小恶魔,他手持利刃是自保,没有侵犯他人生命权的故意,因此绝不会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构成过失杀人罪。”

“案发当天,我当事人钟岐无端受到陈亦君等二十个人的暴力殴打,头颅五公分创伤性伤口,二级继发性脑震荡,眼部结膜充血水肿,鼻出血,面部软组织挫伤,右耳软骨骨折。腹壁外伤,肝脏破裂,脾脏破裂,腹腔内出血,背部有大量点状淤血,开放性伤口,第十二胸椎,第一腰椎骨裂。这些都是客观事实,证明钟岐当时遭受到严重的人身安全威胁,当陈亦君举起匕首捅向钟岐时,他下意识反应还是躲,可陈亦君的匕首始终没有松手,其他19名同学的暴力威胁也没有终止,为了保护其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钟岐这才举刀捅向陈亦君,其目的是为了制止陈亦君等人的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在案发后积极让人拨打120,对陈亦君的伤情也没有持放任态度,到案后积极认罪悔罪,且主动投案自首,希望法庭可以酌情处理。”

“在全世界,校园霸凌长期存在,屡禁不止。我们国家长期以来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希望祖国的花朵在爱的教育下可以成功绽放,做一个对社会和国家有用的青年。可现实情况如何,被霸凌者在遭受多次暴力侵犯后终于鼓起勇气报警,此时常年和稀泥的老师就出场了,说都是未成年之间的打闹,不用上升到违法的高度,明知真相的同学纷纷被谈话捂嘴,警察得不到想要的真相,甚至在被害人报警后不出警,不受理,不登记,让学校自行解决。面对铁证如山的暴力侵犯视频,他们只会参考《未成年人保护法》,口头教育后把这些恶魔又放归校园,试图用这种没有任何惩戒力的处罚,引导未成年人通过道德教育来建立正确的价值观。”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未成年这类弱势群体,请问陈亦君这种坏事做尽的恶魔属于弱势群体吗?他们仗着父母的溺爱为非作歹,仗着法律对未成年的保护肆意妄为,无端对他人实施暴力,给被害人的身体和心里造成永远无法抹去的伤害,谁又来保护他们的权利?没有谁生来就该被人欺负,我当事人钟岐性格安静,孤僻,但这不是他被人随便欺负的理由。案犯当天他被20个人无端围攻,人身安全遭到暴力侵犯,他举刀捅向陈亦君的腹部,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被侵犯。符合《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的定义,不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说钟岐明知自己的捅伤行为会导致陈亦君死亡,而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最终导致陈亦君失血性休克死亡,说他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要判他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的定义,钟岐在面对不法侵害时采取了正当防卫行为,虽其对陈亦君的死亡具有预见性,并导致了他的死亡,但这一切归于其终极防卫目的,而非故意伤害他人,致他人死亡,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不一则奸佞起,政不一则朋党生。正当防卫是用来保护防卫人的,不是用来保护施暴者的。我们国家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一直过于严苛,这种司法裁判的价值观限制了被侵害者防卫权的行使,也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不法侵害行为的肆意横行。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法律武器,如果坚持认为钟岐犯罪,不认可他的正当防卫行为,则是破坏法律的公信力,同时也是破坏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法律不是谁死谁大,不能为了平衡被害人一方的利益而牺牲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不依法裁判,在未来,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则不敢使用法律所赋予的正当防卫权,这是纵容犯罪,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综上,希望法庭可以给一个公正的判决,完毕。”

唐捐说完,第一个松口气的人是张万尧,小崽子最终还是没有按照他写的辩护词说,看来又得去司法部聊天了。

冯院听完也是眉头一紧,果然名师出高徒啊,张万尧这傲视一切的劲儿,还是传给了他徒弟。

唐捐说完心里长呼一口气,扶着桌子坐了下来,钟鸣红着眼对他连说了三句谢谢,他笑了,侧过脑袋看张万尧,还是冷着一张生人勿近的脸。

旁听席上,叶岚为他高举两个大拇指,惹来众人异样的眼光。

冯院让钟岐作最后陈述,钟岐两手扶着桌子站了起来,嘴唇煞白,脸色很不好,声音也有气无力。

“首先,对陈亦君的死亡我很抱歉,其次,我也需要一个道歉。”

唐捐皱眉,猜到他不会按照自己教他的说,这个兔崽子,算了,爱咋咋地吧。

冯院宣布休庭,法警将钟岐带出法庭,钟鸣起身,眼神一直跟着,直到看不见人影,他才扑通一声坐回椅子上。

唐捐拍他的肩膀,说一起去跟法官聊聊,钟鸣点头,问什么时候才能见到钟岐,唐捐说跟法官聊完差不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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