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司法说,獬豸在现场留下了字条,字条上书‘獬豸到此一游’的字样。”官珞习惯性地屈指轻叩桌面,说到字条上内容时不由得露出了意味深长的笑,“獬豸确实是有在犯案后留下字条的习惯,但是他从来不会留这种毫无意义的字条,他每次留下的字条内容都必然跟他所‘惩治’的对象罪行有关联,像这种……”
官珞略一停顿,皱眉想了一阵措辞后才继续道:“像这种类似黄口小儿恶作剧之后留下的字条,不是獬豸一贯的行事作风。”
因为在新平郡一案发生前,獬豸一案相关的卷宗证物都还存放在京兆府,隋主事也只是听过几场茶楼里说书先生编排的獬豸事迹,其中失了多少细节,又增了多少夸大的成份大约只有编故事的人自己清楚,故而隋主事在初次听到官珞提及獬豸行为逻辑的时候还有些不以为然。
“可我先前听说,这獬豸的犯案对象虽然多数都是本身有‘罪’之人,但偶尔也会去做做劫富济贫之事,那他盗取他人钱财的时候目的也不是为了‘惩治’,那种情况下留的字条应当也不会带上‘惩治’的色彩,而且你看啊,甄大人同其夫人是死在了家中仓库,那有没有可能是獬豸在盗窃的过程中被甄大人发现,从而杀人灭口留下字迹?”
隋主事说完自己的推测后便将询问的目光投向官珞,隋主事初接触獬豸相关的案件,对獬豸此人的了解远不如官珞,因此在说完自己的推测后便更想听听官珞的意见。
官珞听完隋主事的推测,紧抿着唇蹙眉摇头,提醒隋主事道:“隋主事可能不太了解獬豸此人,但你可以从他给自己取的这个名字里窥见一斑,獬豸是传说中惩治奸邪的神兽,他所有的行为逻辑都是围绕着‘惩治奸邪’这一目的,所以哪怕是去富人家中盗窃金银,他挑选的也大多是些为富不仁的奸商,或者是些鱼肉百姓的权贵,留下的字条也是些譬如‘取君之不义才,济万民于水火’这种,所以像孙司法所说的那种语焉不详、目的不明的留言,绝不是獬豸的风格。”
听了官珞的一番解释,隋主事才终于露出了恍然大悟的表情,再看向官珞的眼神中满是敬佩:“多谢官捕头替在下答疑解惑,我这下算是明白为何叶大人要邀请官捕头一同前来,官捕头对獬豸的行为、思考算得上是了然于胸,想来今次这案件定然可以事半功倍。”
官珞听了隋主事一番称赞却没露出几分喜悦,表情反而有些苦涩,自嘲着道:“若不是因为前半月獬豸在京兆府频繁犯案,想来如今我同隋主事也是一般看獬豸是云里雾里。”
“你不必如此谦虚。”从官珞进门起就一直不发一言的叶岩庭忽然开了口,冲着官珞道了一句后便将目光转向了隋主事,叶岩庭的目光沉静如水,却莫名透出一股压迫感,让人刚一对上就目光就有种要被深潭淹没的紧迫感。
隋主事对上叶岩庭异常平静的目光后便感到背后一阵发凉,叶岩庭这副模样他作为刑部主事平日里便时常见到,每次叶大人露出这副表情的时候就是他要开口怼人的时候了。
果不其然,叶岩庭目光落在隋主事身上两秒后便张口开怼,言辞十分严厉:“即便是对獬豸不够了解,从孙司法先前对答时的神情、叙事方式、话中的逻辑都能够看出他是在撒谎,隋案不如你现在来回忆下之前孙司法的回答中还有哪些疑点?”
隋主事不由得在心里喊了一声苦,垂眸开始回忆之前孙司法的表现:“先前孙司法在堂上对答时神情自然、从容,叙事虽然较为简洁,但似乎也未遗漏什么重要细节……前言后语从逻辑上看也算得上通顺,这疑点……”
叶岩庭看着隋主事越说声音越是微弱,忍不住叹了口气,看向隋主事的眼神愈发严厉:“你可还记得孙司法在叙述案发经过和回答官捕头问题的时候眼睛向左上方和右下方分别看了几次?”
隋主事闻言明显一愣,表情很是愕然,只能摇头听训,不过别说是隋主事了就连官珞想要去回忆当时隋主事回答时眼睛转动的细节也实在是想不起来了。
可叶岩庭却还记得这些细节,并且还能对此一一进行解释:“孙司法在叙事案发经过的时候,眼珠向右上方转动了三次,第一次是在说甄大人每日辰时会来府衙处理公务的时候,第二次是在说到甄大人和夫人被獬豸绑到库房杀害的时候,第三次是在说獬豸留下的那张字条的时候。”
“而在回答官捕头关于新平郡有无盗贼出没问题的时候他的眼珠再次向右上方转动了一次。”
官珞虽然不是很明白这眼珠转动的方向意味着什么,但她却知道孙司法口中所说的獬豸留下的字条却是在说谎,于是便顺着这条思路大胆猜测道:“叶大人的意思是说,孙司法在这些问题上撒谎了?”
叶岩庭看了官珞一眼轻点了下头,而后才同官珞等人解释道:“人在回忆事实和编造谎言的时候眼球转动的方向会有差异,说谎的时候人们会习惯性地看向右上方,而在回忆的时候会看向左上方,更何况孙司法的叙述方式明显是在避重就轻,在说到管家来报案的时候刻意描述了许多细节,可当他说到案发现场的时候却一笔带过,撒谎的人都会有这样的通病,为了让谎言听起来更具有真实性,会在不必要的地方加入细节描述,而在重点处却会选择一笔带过。”
“原来如此。”官珞一脸受教般的连连点头,若不是因为条件不允许,她都想要立即掏出小本子往上头记上两笔,官珞一直以来的办案技巧都源自于少时从玄武宗各类藏书中的学习以及之后尹尔的传授,还有自己多年来的经验积累,像叶岩庭这样新颖的说法却还是第一次听到,再看向叶岩庭不免由衷称赞道,“叶大人见解独到,我等佩服,若不是条件不允许,我都想叫叶大人来京兆府授堂课了。”
叶岩庭听了官珞一句真心实意的夸赞,有些不自然地红了面颊,轻咳了一声以作掩饰,而后才再次对上一脸羞愧模样的隋案批判道:“先前我同官捕头询问孙司法时你也在场,可你对这其中的疑点浑然未觉,隋案这很不应该。”
隋主事知道叶岩庭不喜欢别人在犯错后继续找借口为自己开脱,故而在被责备后也只是羞愧地低下了头没再继续辩解或说上什么,反倒是官珞因为觉得隋主事为人直爽又正直,没有先前叶岩庭带来京兆府中的那几名刑部官员尖酸刻薄又阴阳怪气的模样,故而对隋主事十分欣赏,见对方被叶岩庭怼得一介北方大汉恨不得缩到桌子下藏起来的模样,连忙寻了个由头将话题岔开。
“虽说孙司法一直在说谎话,但我却觉得獬豸确实参与了此案。”
“何出此言?”官珞将此论断一抛出,叶岩庭果然没再继续苛责隋主事,转而看向官珞询问道。
“理由有三,一……”官珞边说边伸出一根手指比划,“獬豸之前一直在京兆府犯案,且是近半月来才开始频繁出没,虽然闹得京中沸沸扬扬还引得百姓为其建造庙宇供奉香火,但这影响也只是局限在京中,新平郡距离京兆府路途遥远,以车马书信传递消息没可能在半月内将影响扩散得这般远。”
“其二,即便是真的獬豸的传闻一路从京中传到了新平郡,但因为獬豸此前的活动范围一直在京兆府,且犯案十分频繁,嫁祸或借獬豸之名被拆穿的风险极大。”
“最后一点理由,就是我先前问孙司法的那两个问题。”官珞说到此处将目光投向了叶岩庭手指比划着三的数字继续道,“我先前就觉得奇怪,新平郡府衙大牢内在押重刑犯的数量占了牢内犯人的七成,数量如此之多,可孙司法却说新平郡治安良好,连小偷小摸都少有,一般来说一方父母官若治理得当,先被威慑住必然是试图犯重罪之人,其次才是些寻常小偷小摸或者行骗之事,可这新平郡却恰恰相反,索性刚才叶大人替我解了惑,让我知道这孙司法果然在此事上撒了谎。”
“频繁撒谎必然是为了要掩盖事实。”隋主事在听完官珞的三点理由后认真思考了一阵后才继续道,“先是在甄大人及其夫人的死上撒谎,紧接着又在新平郡的真实情况上撒了谎,难不成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关联?”
隋主事的推理终于上了正轨,一下子便点到了明处,官珞满意地打了个响指,点头认可隋主事的猜测:“猜得不错,其实我们可以先抛开孙司法撒的一些谎言,做出一个假设,假设本案的真凶确实是獬豸,然后我们再从獬豸的行为逻辑上反推回去。”
“獬豸的行为逻辑?”隋主事回忆起之间官珞口中所描述的獬豸行事作风,还有他此前从坊间听来的那些关于獬豸的传言,将二者结合分析了片刻后得出结论,“惩奸除恶,扫平世间不公。”
官珞再次看向隋主事赞许点头,之后的推理便不用官珞继续开口引导,隋主事顺着官珞先前的提示自问自答地将真实情况给推了出来。
“獬豸出于这样的行事逻辑,每次选择的犯案对象也都是符合这一标准的人,那如果说甄大人真的是獬豸所杀,那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甄大人并非是一个如孙司法所言那般爱民如子、治郡有方。”
“如果甄大人并非是一个好的父母官,那新平郡应当是个什么样子?冤案频出甚至是民怨沸腾……”推到这里隋主事眼睛突然一亮,一脸了悟后兴奋的模样,猛地一拍大腿喝道,“原来这姓孙的撒谎是为了隐瞒这件事!这么一假设,一推理原先觉得奇怪的地方就都说通了!”
隋主事太过兴奋以至于忘了四人如今是在密谈,等听到叶岩庭不悦的轻咳声才反应过来,立马收敛了面上的兴奋一脸肃静地挺直了腰板等着听训,结果却没听到叶岩庭的责备,反而还得了一句称赞:“推理得不错。”
官珞看向隋主事神情也很是欣慰,这教隋主事可比教小伍那混小子要简单得多了,有隋主事和叶岩庭在想来她这遭也可以少耗费些心力了。
“虽然这么推能将一些不合理的地方说通,但最终的结果还是要等详查之后才能下定论,切忌不可全凭推断来定罪。”叶岩庭的话就像是一根定海神针,能抚平人焦躁、急进的内心,在叶岩庭的点拨下,先前那种推理带来的兴奋感很快便消退了,众人心神都带上了几分稳重。
官珞看了眼渐浓的夜色,又观察了下众人面上的疲惫,尤其是叶岩庭一路奔波又未曾好好休息,眼下已经显露出了几分乌青,面上更显疲倦。
“现如今我们所掌握的线索还是有限,余下的还是等明日验过尸体、勘察现场后再议吧。”官珞提议道。
大家都累了官珞这一提议便得到了众人的响应,众人像先前来时那般迅速又悄无声息地再次潜回到各自的房中,熄灯入睡。
临睡前官珞不由得握住了脖上戴着的小马驹,本以为新平郡会是个洞天福地,结果来了才知道原是处龙潭虎穴,其间水深千尺,还不知道明日醒来会是个什么情形,而虞敬轩也不知他现如今事情办得如何了。
官珞那头是如龙潭虎穴,而虞敬轩这边也如刀山剑树,比之有过之而无不及,正当官珞在新平郡驿站入睡的时候,虞敬轩正带着三名暗卫在密林深处的沼泽地里艰难前行。
所以说这一波珞珞单独组团开得副本,匹配到的队友基本没有猪队友~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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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章 第 173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