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看书神 > 仙侠玄幻 > 政务建设服务但在法外狂徒的修仙界 > 第2章 第 2 章

政务建设服务但在法外狂徒的修仙界 第2章 第 2 章

作者:Drmaker 分类:仙侠玄幻 更新时间:2025-10-18 02:38:36 来源:文学城

纹龙青剑在砖缝内前后摇摆颤动,足可证明主人有多大的火气,又有多精妙的剑法能控制着青剑不伤一人。

几个执法堂的内门弟子护在沈厝身前,惊疑不定地仔细盯着那柄灵剑。

沈厝面前的白玉茶几受到余力波及,笔挂上的毛笔叮叮当当散落在桌面上,不少笔还未洗净,掉下来了好几支,污了台面,在台面上留下黑黑白白一团乱渍。

哦,主角受的狂躁老公之一,三清剑阁极富名气的青霄剑主来给自己的小情儿讨公道来了。

一些群众不辨道理是非,是会叫上家里人为自己撑腰的。小说里这一点倒又是很像政务系统里的基层矛盾调和这一项了。

只不过现实中的群众不会太过分,法理还算能讲明白,有基本的朴素道德观念,还是能过得去的。

现在这个地界...处理不好,他就等着被青霄剑捅成筛子还死不掉吧。

想到这,沈厝苦笑了一下,复又想起来现在还在工作,于是皱起眉,做足了执法堂长老的气势,正准备呵斥何人纵剑伤人,青霄剑却又起,这次直指沈厝的眉心。

剑身冰冷,沈厝的眉间都能感到青霄剑的寒意。

这柄剑,在接下来,极有可能给他的脑袋捅个对穿,让他沈厝喋血当场。

“雪某刚才听了沈长老的说法,的确有一番公义可言,只是希望长老能给我们一个公道话。”

男子清冽的声音如同筝鸣,紧接着踱步进入执法堂,身形如松鹤,体态修长。

来人已入堂,目如寒星,压迫感十足地盯着沈厝。

沈厝内心委实紧张,但表面仍不露声色,既没有起身点头哈腰的迎接,也没有因为剑悬在头上表露出一丝恐慌。

他只是静静地垂着眼皮,待到人站定后才打开了眼睛,神色如常地睨了一眼台下的雪雲霁,连长相都懒得看,随口便来了一句:

“贵客,有失远迎,既然仙君觉得沈某判断无误,烦请仙君稍安勿躁,莫要打扰沈某,沈某肩负执法堂之责,诸位便是监督沈某的眼,是非公道沈某判定下来后,自有各位定夺。”

“既如此,雪某便看看沈长老该怎么判。”

台下的雪雲霁冰着一张脸,看向台上神色恹恹的沈厝。

“刺啦——”

青霄剑的剑气伤了沈厝那藏青色的衣服。

沈厝,各大阵阁里属他是年轻一辈的翘楚,顶尖的天才阵术师,不知为何却做了执法堂的长老,平常神龙不见尾的,今天怎么在执法堂。

不过也好,让他看看,这沈厝是不是个傻的,要是是非不明黑白不分,就一剑削了他。

“你们双方的需求我已知晓,那么...”

沈厝歪歪斜斜地靠在榻上,心里竭力忽视这悬在头顶上的剑带给他的压力。

这副身体不是太好,八成是随了他未穿越到这的身体素质,时间一长就坐得很疲乏很累,他调整了一个相对来说较为正式的姿势,抬眸看向周三生。

“把王世杰及其门下两个弟子带过来。”

周三生的脸一下变了,沈厝是什么时候发现他在说谎的。

“沈长老,沈长老,您别叫我大舅,您别叫他,您别叫他,一点小事而已,何至于叫我大舅来呀。”

他膝行着爬向沈厝,手臂做出告饶状,脸上含着谄媚的笑,做足了奴颜媚骨的模样。

高台上的沈长老却只凉凉看他一眼,那眼神没有诅咒也没有恶毒,仍旧是无悲无喜的样子,可周三生就觉得他像一条毒蛇,一条不声不响的冷血毒蛇。

他不信邪,又尝试去抱沈厝的脚,求求这尊大佛,他就不信行不通。

毕竟他之前就是这么干下来的,只要给这些长老一点好处,一点手段,骨头硬的叫大舅恐吓一下,哪个长老不得服服帖帖的,这么多年过去了,这一套永远都是万金油。

新来的执法堂大长老又如何,有舅舅什么事都能解决的。

“法不容情,你说的话在留影镜里已有保存,沈某已经通知宗门大长老了,等会他会在留影镜旁听。”

凉凉的一句话熄灭了他的心思,这件事一找大长老,事情的性质可就不对了。

周三生平常不爱动脑,一有事就想着武力或者权力解决,这套招数被他耍得无往不利。

但此刻,他却福至心灵的想到了这样一个逻辑:如果说抓他只是为了杀鸡儆猴,那么找上大长老,怕是连他带舅舅要一窝端了。

想明白的周三生颓然地坐在地上,两股战战。

沈长老一定是从他的话里听出了问题,却没有说,就等着他这只傻老鼠自投罗网,把话越撒越多,网也就越撒越细密,他怎么总是自以为是的觉得自己很聪明呢,大舅说的没错,他太蠢了,一得势就要吃大亏。

这下怎么办,这下怎么办,大舅怕不是也要死了,他也活不了啊。

周三生怕得冷汗直冒,后背被汗浸湿,最后因承受不住这样大的心理压力,偌大的汉子竟硬生生开始在大殿内嚎哭。

“呜呜啊啊啊我错啦——对不起我错啦——我不应该做混账事——呜呜呜呜——我不该陷害乔落明——呜呜——”

台下的雪雲霁微妙地看着周三生在地上又滚又爬又哭的狼狈模样,心里已然消了大半的气,这沈厝倒是依法执法,不藏私不偏袒,便卸了力,只将青霄剑闷闷的戳在沈厝的脚边。

乔落明也没想到事情居然就这样以极为公平的态势解决了,没有**交易,没有收受贿赂,亦没有沆瀣一气,只有法不容情。

他带着复杂的眼神,复又从脚到头地看向高台之上靠着的沈厝,沈厝衣衫繁复,小腿边的长袍如片片白莲,上缀宝石美玉,更上层罩着一身藏青色绣金线的服饰,深色的衣衫衬得他像是裹着华丽衣衫的苍白偶人。

此时的沈厝心下暗呼一口气:终于,头上的那柄要命的青剑被收回了。

“沈长老,都证明我是被诬陷的,那可以放我走了吧?”

乔落明大声地对沈厝说出这句话,挑衅地对他露出一个笑。

在沈厝这,他讨到了一个难得的公道,心情舒朗,眼睛便不自觉地乱瞟,瞟到沈厝那薄薄的,淡灰粉的唇,又瞟向他那双无悲无喜的,清冷的眸。

“你涉及另一件事,既然你急着要辩个明白,那不妨诸位一起为沈某的评判做个见证。”

乔落明看着台上的沈仙君环视了一周执法堂的众人,光在他失了血色的脸上流动,勾勒出一张极为精致的轮廓,那双漆黑的眸子最后直直盯着自己,灰粉的薄唇轻启:

“当然,还有你本人,乔落明。你若是不服,也可禀告宗门其余长老,沈某也绝不多言。”

“我怎么了?沈仙君好大的口气。”

正是刚出山的少年魔头心性,他对沈厝这种当众驳斥他的人又难堪又不满,但碍于要伪装身份,也不想别人说教他,只得用抵抗的态度消极对待。

“你因周三生及其舅王世杰坑害与你,便杀害无辜弟子,夺其灵石。事出虽有因,但你杀人夺宝亦是事实,你可承认?”

“是我做的,那又怎样?谁叫他们对我不公平,我当然也可以对别人不公平啊。”

乔落明眯着眼眉开眼笑,冲他呲着自己一双尖尖的虎牙,眼神却落在沈厝眼角那猩红的小痣上。

“依执法堂律法规定,受鞭刑三十,受完后,便逐出宗门,永不得入宗。此外,赔偿受害弟子家属三十灵石,即日发放。”沈厝隔着白玉阶,按照一贯的工作标准,结合执法堂条例,公平公正地对主角受下达了判决,抬眸正视他:

“你可有异议?如有异议,可去大长老那边复议,沈某绝不会阻拦你。”

“没有,一点都没有。不过,我总有一天会踏破紫薇阵阁的大门,然后斩了你的脑袋当球踢。”乔落明撇着嘴看着白玉阶上的沈厝,心下烦闷。

一个凡人,杀了便杀了,在魔界的时候哪那么多规矩,还是回魔界做他的少主好,到凡间游历处处受尽辛苦,随手杀了个人都要被逐出门外,真是烦死了,居然还要赔三十灵石,凡人一条命怎么还值三十灵石。

沈厝沉稳地忽视了这句挑衅的话,群众逞口舌之快就不要和他们起冲突,不利于基层工作进展。本来今天这档事就很难处理了,他跟在舞台上走钢丝没什么区别,就不要再给自己找一点额外的负担了。

还有,他是合情合法且故意的。

毕竟,没有人愿意一直和一窝神经病打交道,他是故意把主角受逐出宗门的,最好从此再也不见,他不想看见这种麻烦精带着一窝宛如超雄般的战神,动不动找他麻烦。

沈厝复又用眼睛扫了一圈周围,最后落在雪雲霁脸上,道:

“堂下诸位听完沈某的判决,可有异议?如有异议,沈某这边会做解答,如觉得判决不妥,可捏碎玉符去寻监督执法堂的戒律堂主,亦可寻求镜中的大长老主持公道。”

青霄剑的嗡鸣响起,台下雪雲霁的脸色铁青,但仍是紧紧捏着剑柄,是一副忍耐状。

工作中总有因为各种原因暴怒的群众,他的基层工作经验告诉他,得先稳住群众情绪,再试图讲道理,于是沈厝先在心里安慰了自己不要怕,将口气放缓:

“仙君似是对沈某审判有所不满,不妨说出来,让沈某听听。”

“哼,沈仙君判决公道,雪某无话可说。”

青霄剑主冷着一张脸,心上人杀了人是事实,沈厝的判决可以说是无可指摘,但他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凭什么他的心上人就该受这一切?

凭什么他的落明受了这么多委屈今日才讨得公道?

至于那个被杀的外门杂役,死了就死了,修仙界本就弱肉强食。

等待心上人的还有三十鞭,一鞭足以让人皮开肉绽,三十鞭只怕得躺在床上养个大半年。

想到这,雪雲霁开了口:“雪某可否替他受过,三十鞭我怕乔落明撑不过来。”

“执法堂没有此等规定,俗话说一人做事一人当,若是都像仙君这般代人受罚,今后的蝇营狗苟之事恐怕更多,人人以结交大能为荣,犯了错他人顶包,何来执法堂的清朗可言?”

沈厝表面干脆利落地拒绝了这种无理要求,内心因拒绝恐怖超雄而瑟瑟发抖。

“啪——啪——啪——”

堂下传来鼓掌声,他定睛一看,竟是乔落明玩世不恭地鼓着掌。

我居然打错剑了,真是灰常之抱歉....[爆哭]

才发现有这个边栏,以后小剧场可以放到这[黄心]嘿嘿,欢迎收藏!

作者有话说

显示所有文的作话

第2章 第 2 章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