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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和蝉 第119章 烛蛾谁护,作茧自缚(15)

作者:留一大白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2025-06-20 22:53:04 来源:文学城

“核实一下原被告方的身份信息,原告出席了吗?”法官穿着黑色长袍坐于高椅之上。

“原告未出席,全权委托律师代理。”

宋知摊开手上的黄色卷宗壳,将里面的诉讼材料以此铺开,“被告未出席,全权委托律师代理。”

黎浦坐在她右边,将录音话筒往师傅的方向压了压,对方律师抬眸看了她们一眼,势在必得。

录像录音正式开启。

原告被告代理律师分别核对了身份,法官宣布了时间和案件基本信息,书记员开始进行记录。

“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对方律师凑近话筒从一沓材料中抽出申请,“您好法官,我方当事人申请回避,这份是我们提交的当事人委托申请书。”

法官点头,书记员将材料整理提报。

“是否有新证据提出?”

“原告暂时没有新证据提交。”这场官司走的就是借贷纠纷,“借条”上时间金额写得清清楚楚,宋知绝没有赢的可能。

宋知并没有对上对方得意的眼神,只是从材料中又抽出了厚厚的三份以及一张光盘,“您好法官,我们有三份新的证据材料需要当庭提交。”

新证据?三份?对方律师瞳孔微张,这怎么可能?

“拿上来吧。”

法官摊开新的证据之后,同步对方律师,扶了扶眼镜右手一伸,“原告代理人可以开始发言。”

原告律师原本胸有成竹,但看到这三份材料心里暗骂卧槽,迅速整理情绪之后她开始陈述,“好的,法官,我是委托人张启的代理律师,我方当事人于2020年10月7日借与被告40万元现金,证据一中有对方手书的借条,明确表示将在三个月内全数归还,否则将会支付利息,但截至目前,被告不仅没有归还欠款,并且将我方当事人联系方式删除拉黑,逃避债务纠纷。证据二我方当事人多次联系对方未果的事实证明。”

对方成熟完毕后,法官整理了手上的材料,“被告代理人请进行答辩。”

“除却之前提交的三组证据以外,今天新提交的证据中,证据四是我方当事人和对方的聊天记录,关于该笔款项的性质定论,其中明确且多次提到度博二字,以此证明,此笔款项为赌债。”

“聊天记录又不一定是真的!”原告律师质疑。

宋知抬眸眼神压制,“不好意思,现在是我方答辩时间,您有疑问请稍候。”

“就算是真的也不能代表什么!”对方有些激动。

“原告律师别说话,被告律师请继续。”法官及时维护庭审秩序。

宋知点头举起光盘,“证据五是我方调取的街道录像,可以明确看出在2020年10月7日下午,我方当事人和对方在对方阳台进行du bo活动。”

du bo金额如此之大,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涉嫌犯罪,但宋知竟然如此淡定地作为证据进行举证,对方律师不知该说她为当事人考虑还是要把当事人送进公安局。

“因而这份借条,只是为了掩盖赌债的事实,虽然是债,但从根本上来说,并不合法。我相信在座各位都有常识,du bo违法,那么du bo欠下的债务又怎么可能受法律保护?张启很聪明,利用借条的名义让我方当事人签下债务,出具一份貌似合法的借条,企图瞒天过海确认债务,但我想再强调一遍,此为非法债务。”

庭审时间如梭,双方辩论激烈,唇枪舌剑互不相让,但明显结局已定,du bo产生的债务关系原本就是无效,这种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请双方进行最后答辩陈述。”

“被告所欠金额巨大,对我方当事人生活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对方明确知晓债权义务,并且写下借条纯属自愿,就应当履行条约按期归还。”

“对方律师说得很对,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确实是古话,但违法之债何来谈欠?正当防卫造成的死亡也要偿命?对方明明知道du bo是违法行为,还对我方当事人进行邀约,此后又用借条的手段企图让我方当事人背上巨额债务,其主观故意性明显,《合同法》第52条中明确指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宋知陈述完毕,面前的电脑屏幕上文字跳动,将刚才她的陈述一一记录。

黎浦在桌上给她比了一个大拇指。

法官继续流程,“双方是否接受调解?”

“原告方不接受调解。”对方律师表达诉求。

宋知回应,“被告方不接受调解。”

法官宣读最后陈词,“本庭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判决结果,开具法院判决书,如果当事人双方有一方不服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之内向高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上诉,各位有异议吗?”

“没有异议。”

“闭庭。”

法槌一落,刚才剑拔弩张的氛围一下子散开,法官收了资料和书记员纷纷离席。

对方律师把桌面上的资料往公文袋里一扔。站起来撑着桌面笑着问,“你哪里搞来的录像啊?”

上一秒腥风血雨。

下一秒谈笑风生。

宋知还在整理资料,神秘地笑了笑,“那肯定是合法途径。”

黎浦站起来,脚在地上蹬了蹬,西裤笔直垂在皮鞋上,她拉了拉花领带欠揍地说:“我看你刚才看到证据的样子,第一次见?”

对方律师不禁翻了个白眼,只不过不是对她,“我都无语了,我代理到现在,张启一直说这是他借的钱。”她摇了摇头气笑了,“我刚刚能坚持到结束我都佩服我自己。”

这话说得一点不假,碰到不坦诚的当事人虽然有一种被蒙在鼓里的感觉,但出于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也必须压制住个人情绪将辩护进行下去。

黎浦毫不掩饰自己的幸灾乐祸,“宁愿相信世界上有鬼,也不要相信当事人的嘴,我师傅教我的~”

“好饿,我们去旁边吃点东西?”对方律师摸了摸肚子催促着她们。

宋知将笔记本电脑装进背包,熟络地和她打招呼,对比之前的气势简直判若两人,“对了,上次你代理的那个女孩怎样了?她现在精神状态还好吧?”

“一会出去说。”女律师直接挽起宋知的手臂,“你快点啊,宋大律师。”

律师这个职业,只有立场不同,都是苦命的法律民工,相煎何太急。

庭上分对错,庭下无恩怨,自己人就不要为难自己人了,工作只要尽力,对手也值得尊重,即便是输,也虽败犹荣。

不久前在他们律师圈发生了一件颇为出圈的大事,一位从事猎头的姑娘人脉甚广,加之颜值超高在行业内鹊名四起,然而前段时间她却遇到了麻烦事。

黎浦殷勤地给两位前辈端茶递水,小耳朵一字不落地听着,比起那些明星的绯闻,普通人更关注自己身边的八卦。

对面律师是去年和宋知在律师协会论坛交流会认识的,两人当时坐邻桌,互相组队讨论时相当投机,当即交换了联系方式,虽然平时怎么联系,偶尔朋友圈也还是会点赞的关系。

“别说了,上周半夜四点我突然收到她的遗言短信,得亏当时我加班也没睡立马报警,去到她家之后根本敲不开门,调了监控之后发现她四点出了公寓。”

“怎么这么想不开?不是已经在走法律程序了吗?”黎浦握着杯子边喝水边问。

对面律师摇了摇头,手拿着杯子心有余悸,“人在那个当下很容易陷入死胡同,每个人承受的能力也不一样。”

“诉讼程序没那么快,等待的时间最是煎熬。”对于律师来说早已经习惯了一个案子的长期性,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度日如年也不为过。

“那后来呢?”黎浦关心地问道。

女律师叹了口气,“警方联系到她父母还有朋友,大家一起看监控出去找,她当时给大家发完遗言之后就把手机扔进家附近公园的湖里,跳了下去之后才发现水并不深。”

外人听起来或许滑稽,但三人因为了解原委更多的是关心,女律师想起那几天心还是悬着的,“爬上来之后又在周边折腾了三四天,没有手机没法支付,不吃不喝的,最后监控看到她去了景山公园,第五天我们在那发现了她。”

“人没事就好,现在呢?”宋知松了一口气。

“现在她父母带她回老家了,诉讼我这边继续跟进呗。”

宋知拿起旁边的茶壶,“工作彻底没戏了吗?”原来事情发生之后,公司就已经把她辞退了。

对方点了点头。

“太不公平了吧!那个男的啥事没有,女生却要被辞退被社死?”黎浦都听不下去了。

宋知和对面的女律师也不知该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这件事说起来确实很戏剧性,女猎头职场叱咤风云,却交往了一个控制欲极强的律师男朋友,疑心病还很重,多次怀疑自己的女朋友因为应酬和其他男生有染。

但他却并没有开诚布公地和自己的女朋友沟通,而是趁着女生睡着时解锁了手机,用女孩子的手机给所有联系人以及工作群发了一条长达五百字的自污举报。

内容不堪入目,全是捏造女方和律师界几名翘楚的不正当关系,牵扯甚广,接着男生第一时间关闭了手机,导致事件发酵。

按道理,事情的发展应该是那些被牵扯的律师集中起来将该男生起诉才对,但由于涉及的律所并不想牵扯其中,只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牵扯到名誉的案件越持久影响反而越大,大家只希望尽快息事宁人控制传播。

女生失去了让人羡慕的高薪工作,男生因为报警送进公安局后很快被家里保释,影响很难界定,又是情侣之间的事件,警方拿出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托词作为最后答复。

“她真的什么都没做错,只是长得好看而已,长得好看就是原罪吗?”对方律师愤愤不平。

宋知说:“何止是长得好看,能力也很出众,就是看男人的眼光太差。”

黎浦:“无论如何,总是要让那个渣男付出代价,凭什么犯错的人逍遥快活,受害者却要承受这么大的负面影响,要不是我还没拿到执业证,我都想免费帮她打官司了。”

话虽如此,但女孩的官司并不顺利,男孩在律师界也有些人脉,到最后女生竟是一个委托律师都找不到,就在她心灰意冷的时候,对面这位女律师主动联系了女孩。

女律师刮目相看,“没看出来,你这帅哥小徒弟倒很有正义感,不怕到时候别人说你胳膊肘往外拐?”

“如果能还小姐姐一个公道,我的胳膊肘拐成麻花都无所畏惧。”黎浦感觉不太对,忙解释说,“等等!我是女孩子!”

“哈????”对方大跌眼镜,尴尬地挽回失态,“还……就挺有个性的。”

黎浦已经免疫,毫不介意继续说,“这种同行败类,人人得而诛之。”

“你别听她吹牛,刚过了律协面试现在无法无天。”宋知拍了身边徒弟,看似在批评。

“是吗!恭喜恭喜。”

黎浦龇着牙花双手捏着杯子当作敬酒,“以后,庭上相见,还请姐姐手下留情。”

“小事,好说。”对方毫不领情地回,“我会让你知道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时。”

“女生!!!我是女生!!!”

“对对对,那就是女儿有泪不轻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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