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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搭乘诺亚方舟的幸存者 第73章 查阅资料2

作者:素年安居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2025-02-07 17:50:20 来源:文学城

《永北起义》百度百科

清朝时期云南永北直隶厅(今永胜、华坪、宁蒗等县)傈僳族农民的反抗斗争。道光元年(1821年)正月初,为反抗境内白族高氏封建土司的不断抽租夺佃和汉族地主商人的大量兼并土地,傈僳族农民举行起义。起义队伍攻击各寨富户和土司司署,将所获部分土地及财产分给农民,同时派少量队伍突破清军金沙江防线,南进大姚县境,受到当地傣、彝等族农民的支持和响应;两地队伍众至万余。后因清廷遣重兵分路镇压,加之义军内部发生分裂,同年九起义失败。事后迫使清廷在政治经济上采取一些和缓措施。光绪二十年(1894)二月,因白族高土司暴虐无度,再次激起永北傈僳族联合普米、纳西等族千余人的武装暴动,处死高土司及其眷属,焚毁土司司署。四月,起义失败。但自此高氏家族的世袭封建统治亦告崩溃。注:与事实有出入。

《罗勇 || 清代云南垦荒移民政策与山区社会重构——以永北直隶厅为例》滇史

土司地区的土地由土司所属夷民耕种,但夷民可以将田亩典卖给土官。清代云南土司地区的土地分为公庄、私庄。公庄是夷民在土司辖区内自行开垦的土地,因“滇省土官例无廉俸,向收夷民公租及置买田产,以为养赡办公团练之需”[9],夷民对自行开垦的公庄拥有永佃权。土司自行开垦和置买的田地则是私庄,由土司招佃耕种。为了保障土司养赡办公团练经费的可持续性,清朝规定“土司官庄田亩不许典卖”[10],“土目、土民不许私相典卖土司田亩”[11]。后来亦允许夷民将田亩卖给土官,规定“如夷民穷迫,准其将所种地亩自行典卖,与己业无异,即情愿售卖与土官,亦准其公平价买”[9]。在永北,官员到土司辖区公差要征用土司辖区的夫马,且“历来有过山礼等陋规,以致土目、伙头以一派十,私饱囊橐,扰累匪浅”[12]377上。永北境内金沙江沿岸从明末开始对淘金人户征收金课,但到清代产金量减少,淘金人户散亡,“间有淘金之人,俱系四方穷民,藉此糊口,来去无常”,金课无法征收:“倘课头抽紧,淘金者即潜散他方,有司以正课不敢虚悬督责,课头以淘金人尽散,无可着落,只得将江东、西两岸之夷倮按户催征”[13]12,形成“荒金赔累”。根据相关规定,为应付苛派和荒金赔累,夷民可以把土地典卖给土司。

土司、土目面临经济负担而不得不典卖土地、山场[3]516-528。永北直隶厅“五土司从前各设土练,名数不等,遇有本省戎务,同兵丁一体征调,所有土司钱粮即为土练平时之饷”[12]390上;“各有额设土练,以土司地方应纳粮充饷”[12]478下。如雍正六年(1728)永宁、浪渠土司分别派土兵协助镇压西番[14];十年(1732)北胜州土知州高龙跃被料度番蛮仇杀,奉命调兵同官兵擒获逆番乍实[15]304上。北胜州土州同章旭在嘉庆元年(1796)、二年(1797)、七年(1802)先后奉命带土练参与镇压威远厅倮黑起义、贵州南笼苗族起义以及云南维西傈僳族起义[15]309上,其中嘉庆元年(1796)“五土司共召募三百四十名,凡安家行装及沿途口粮均以捐办”[12]478下;道光元年(1821)永北发生土客之争后,令永北高土司、子土司征调土练,但“该土司等募练之资,恐力有不能”[7]。典卖土地成为土司解决经济负担的方式。永北土司在雍正、乾隆之际已出现典卖土地现象。如《详置金江渡夫赡田碑记》载高龙跃典卖田地曰:“近江一带有土知州应袭高龙跃卖去田地,择其附近水手者备价,令高龙跃赎取一百六七十亩为水手口粮田”,又曰“土知州高龙跃赎取附近田亩”,“转行北胜州土知州应袭高龙跃查明赎取。又复迭次行催去后,续据该应袭将原典与王锡鼎、谭智等大小康二庄田租赎回”等语[8]172下-173下。

汉民是典买土地的主要群体。由于云南土司的土地不丈量,“所纳钱粮,名曰差发银,较民地甚轻”[16],甚至没有夫马劳役,故而吸引了内地的垦荒移民。如乾隆时永北府“并无征派人丁充当徭役”[8]34上;所属永宁土府“原悉夷方,并无征派税粮,人丁亦无田地力差”[8]38上,对内地民人有一定吸引力。此外,当公庄田租不足以支付土司养赡办公团练费用时,土司、土目也会将所属公庄典卖给更有经济实力的群体[3]526-527,其中就有汉人。如嘉庆初年觉罗琅玕发现永北“近年以来,开垦渐广,户口日增,兼以川、楚用兵之后,川省民人携带眷口,由会理、盐源二处,搬移来境,开山种植者甚多,烟户益繁”[17]。川民开山垦种的土地即从土司手中典买而来。又如嘉庆十年(1805)“永北土司高善、目把等以所属傈僳田土售与汉人”[13]4a。道光元年(1821)也发现永北厅“汉民在夷地垦种所在多有,其将熟地典卖系土司、土目所为”[18]183下。呢玛善也发现“永北厅属北胜土司所管夷地典卖折准与汉民者,自乾隆二十年(1755)后至于今,有典出十之七八者,有十之三四者”;俘获的夷民也供称“该土司、目把将地土典卖与汉民耕种”[18]214下,215下。清光绪《永北直隶厅志》也载:“初,北胜高土知州、章土州同地方,自乾隆三十年(1765)以后即陆续典卖与黔、粤、川、楚客民垦种。”[15]315上以上资料反映了土司土目典卖土地给汉民的现象。

土地典卖改变了土司地区的土地关系和社会关系。熊家彦《虑患说》载:“各处汉民迁移,与夷民杂处,相为耕凿,名曰寄住户。”[15]480下寄住户又被称为客民、寄住客民烟户,多分布在永北直隶厅东部旧衙坪、华荣庄。旧衙坪、华荣庄分别为永北土知州高氏、土州同章氏管辖。因此寄住户实际上与土司建立了土地典买关系。土司、土目通过典卖土地获得了资金,可以应付征调军饷,与汉人形成经济依附关系;汉人则获得土地的耕作权或所有权[19]。然而,原来耕种土司、土目土地的夷民则“无田可耕”,以至于“生计艰难,各怀怨恨”[18]214下,215下。根据武内房司的研究,这主要是汉人对土地、山场的使用方式与土司夷民不同所致。汉人在山区主要进行专业化生产,将森林树木砍倒,培养菌类;亦有加入烧炭、炼铜等厂矿生产链的[4]。矿的冶炼需要大量燃料,日久则矿厂“附近山木伐尽”[13]14b,森林面积缩小,狩猎采集生计的生态环境受到冲击。土司地区社会关系变得复杂,甚至出现了土民排斥汉人的现象。道光元年(1821)永北直隶厅土客之争即是此类事件。

在庆保、史致光方案的基础上,综合呢玛善的意见,形成了最终的解决方案:(1)汉民承买夷田,除已过户纳粮者仍听执业外,如汉民未经过户纳粮,悉按漏税律办理。此内有典质夷田利过于本者,即令夷民照原借之数量赎还田亩,不准计利。(2)土司管下夷人由伙头,寄居汉民由客长、庄头编排保甲,各查造户口清册,夷人由土司核给门牌,汉民由永北同知给发门牌。这一措施的结果是夷民、垦荒汉人都纳入了保甲体系。然而,由于土司贫乏,夷民拮据,到道光九年(1829)尚有价值契价银十万余两的田地未赎回。因而按照道光元年(1821)八月十四日的上谕,允许未能回赎而情愿将田土找卖与汉民管业,将田土计价划归汉民执业,使垦荒汉人有机会获得永北的寄籍身份,甚至续来垦荒汉人也可以合法地获得土地。此方案也成为道光以后清朝在云南其他地区处置类似现象的政策依据。

清道光元年(1821)云南永北直隶厅所属夷民因土司、土目典卖田土给汉民,引发夷民驱逐汉民。此后,清朝将禁止垦荒移民进入土司地区的政策改为允许其在土司地区耕种,并将其编入保甲,改变了土司地区的社会关系。土司地区的垦荒移民编入保甲后隶属于流官管理,而垦荒移民的持续进入并典买土司土地,导致土司的控制范围逐渐变小,甚至夷民与土司之间的土地依附关系逐渐被夷民与垦荒移民之间的土地依附关系替代,土司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逐渐瓦解,为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也就是说早期进入土司地区的垦荒移民亦推动了改土归流。道光元年(1821)永北地区夷民驱逐汉民的深层原因是府州县区域的人地矛盾。康熙末年,随着赋税政策的改变,人口日益增多,云南境内坝区田土已开垦殆尽,甚至“沙石堆积,难于耕种者,亦间有之,而山谷崎岖之地已无弃土,尽皆耕种矣”。雍正时通过对土司改土归流,增加田土开辟空间,甚至试图在高寒山区发展水稻,终因气候不适宜而放弃。直到美洲耐寒旱作物的传入使山区人口大增,外省人口也进入云南。尚未改土归流的地区有大量山场、土地可供开垦,成为接纳垦荒移民的重要地区,以至于“土司地方垦辟渐广,户口日繁”。垦荒移民从土司、土目手中典买山场、土地,改变了山场、土地的使用权,使土司所属夷民将没有土地耕种。此外,客商通过赊卖典押的方式获得山区夷民的田产,受到失去田产夷民排斥。如嘉庆时期临安府夷民高罗衣驱逐汉民以及永北直隶厅夷民驱逐汉民即是此类事件,但高罗衣驱逐汉民的善后政策对垦荒移民还是拒绝态度,到道光初年这种拒绝态度才发生变化,在将垦荒移民编入保甲的前提下,允许其附籍。永北地区对垦荒移民的处置原则奠定了此后云南的垦荒移民政策。如金沙江以南的大姚县受永北土客之争的波及,善后方案亦将垦荒移民和土司夷民纳入保甲,故道光《大姚县志》载“山土日辟,巉岩邃壑可种之地即有居民,勿论汉夷与土著,客民既居是乡,即为此乡之人,一体编入保甲”。此外,张圣愉在为永北善后事宜提意见的同时揭露了云南境内永昌、开化、广南的流民垦荒现象。继张圣愉之后,尹佩棻、杨殿邦的奏疏也引起了云南地方官员对流民的持续关注。以上地区清查流民基本上坚持了允许在移居地有耕地的垦荒移民编入当地保甲的原则,使其获得客籍身份。

《傣族史:改土归流中傣族人民的反抗斗争》小冯讲历史

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傣族史。新平、威远的反抗,威远州建于元代,明为威远御夷州,境内有傣、汉、彝拉枯等族,土知州刀氏是傣族,从元代起即世袭为土官,清初仍受土知州世职。雍正二年,土知州刀光焕被加以“纵野贼”的罪名而革职,全家被安置于江西省,威远州即改土归流,设流官抚夷清响同知。所谓“纵匿野贼”的罪状,实质是一次反清斗争,而且是新平、元江、镇沅、威远、车里等地各族人民联合反清斗争。先是,新平境内鲁魁山、杨武坝一带,住着彝、傣、汉族他们各成支系,自有头目,其中杨、方、普、李四姓头目最强,清统治者久欲消灭这些地方势力。

鄂尔泰认为威远境内的拉祜等族人民,多有“同谋为变”的,复差总兵孙洪本率军入威远进剿,人民相率逃入深山箐林之中,孙洪本发大砲轰击,各族人民惨死于箐林中者数千人。尽管进行了血腥的镇压和屠杀,各族人民的反抗怒火并未熄灭,威远拉枯族头目黑老胖等又联合了镇沅傣、拉祜等族人民,再度起事,焚烧盐仓,经过一段时间的战斗,这支起义力量才被镇压下去。橄榄坝的反抗斗争首,威远、镇沅改流所引起的反抗斗争,在统治者的枪刀下平息了,流官政权也因此得渐渐立住了脚。清廷的改流矛头,又进一步指向西双版纳,于是发生了西双版纳橄榄坝各族人民反迫害的斗争自康熙三年设元江同知驻普洱后,西双版纳境内已经开始有流官和内地兵丁驻扎了。

刀正彦与麻布朋被杀害,本身就是个大冤案,当地人民对此愤愤不平;清廷以武力进入橄榄坝后,派兵驻扎,作强迫改流的准备,而驻兵对当地少数民族恣意侵扰,使民不聊生。这就促使武装反抗的再次发生。雍正七年,李阿先等首先起事,放火焚烧清军营房,戍兵四逃。清廷以提督郝玉麟率大军入境镇压。橄榄坝人民知清军必来,纷纷南迁老挝等地,各村寨迁走一空,郝玉麟进驻后,深感武力镇压不能解决问题,于是采取政治手腕麻痺人民,严厉约束官兵不得侵扰,又善言招抚群众,使迁出的人又陆续迁回,计回归者一万二千三百户。普洱所属之攸乐地方,设同知一,游击一;猛乌、整董二处,各设盐课大使一;俱属普洱府辖。自此之后,澜沧江东的西双版纳地,全部改流了,江西之地仍由车里宣慰司统属,归普洱府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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