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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 第3章 崔娘子

作者:匿名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2026-06-21 11:25:33 来源:文学城

崔娘子来铺子里的时候,沈约正在洗砚台。苏伯的旧端砚磨墨之后砚池里会留一层细粉,不洗掉第二天墨就发灰。她把砚台翻过来用清水冲,听见门口有脚步声,这个人穿布底鞋,走路声音很浅,但她在门槛边站住的时候带起来一阵豆腐点卤的酸味。

沈约抬头。来的人三十上下,头发用一条旧布巾裹着,围裙上有几块干了的豆浆渍。手指粗短,虎口处有一道疤,是被石磨磕的。她站在门口看了沈约一会儿,没有说话。苏伯从后院过来,看了一眼,说:“崔娘子,坐。”转身拿了条凳子放在门口。

崔娘子没坐。她从腰间的布兜里掏出一沓纸,折成四折,纸面上有油渍和几个指印。她把纸展开放在沈约案头。

“阅娘。我姊姊的事。”

沈约用袖子擦了擦手上的水,把纸接过来。纸是一份判词的副本。她认得这种纸,县衙用的藤纸,薄而韧,背面透出来对折的痕迹,折痕最深的那道正好压在判词的结论上,说明崔娘子反复翻开看的就是这一行。

案子的大意是这样的:崔娘子的姊姊崔大娘,嫁到西市杨家。杨家做木器生意,铺子在西市北巷,前店后坊,专做桌椅板凳、门窗棺木一类的粗木活。崔大娘嫁过去的时候带了四十贯钱的妆奁。四十贯在西市不算少,够买一个坊间的小院子。崔大娘没有买院子。她把其中三十贯投进了杨家的木器铺作本钱,当时铺子只有一间门面,拿了这笔钱之后杨二郎在后面又租了一间库房,雇了两个伙计。

五年前杨二郎得了肺痨,拖了两年死了。死的时候铺子还在开,只是从三个人变成了崔大娘一个人。伙计走了一个,剩的那个年纪小,干不了重活。崔大娘自己去木材行进货,自己锯板,自己刷桐油。杨二郎有一个弟弟杨三郎,住在万年县郊外的乡下,平时不来往。杨二郎病了两年,杨三郎来看过一次,坐了半个时辰就走了。下葬那天也没来。

就在今年,杨三郎突然带着一份文书到县衙告状,说崔大娘“妇人独居守产不合礼法”,要求把木器铺的经营权归还杨家,由他接管。

沈约一边看一边把判词里引的法条在脑子里对。

判词写的是:妇人夫丧无嗣,产业归夫族。引的法条是《户婚律》第十条。

沈约把这条法条默了一遍。第十条说的是“诸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这条管的是兄弟之间分家产,跟寡妇守产完全是两回事。县官把两件事混在一起了。而且“兄弟均分”的前提是“家长亡故后诸子分家”,适用对象是儿子,不是兄弟的妻子。

“崔大娘有没有孩子。”

崔娘子摇头。“姊姊嫁过去第二年怀过一次,三个月没的。后来没再有。”

“嫁妆的清单还在不在。”

“在。娘当年叫人写的,一式两份,一份在杨家,一份在我这里。”她从布兜里翻了翻,摸出一张对折的旧纸。上面的字迹工整,是请人写的,抬头写着“崔氏长女出嫁妆奁清册”,下面逐条列了:铜镜一面、木箱两只、被褥四套、铜钱四十贯。落款两个人,崔家父亲和杨二郎的父亲,各按了指印。

“那三十贯投进铺子的时候,有没有立过什么文书。”

崔娘子的手停了一下。她低头在布兜底下翻了好一会儿,翻出一张纸,比刚才那份旧得多,纸角起毛了,是一份手写的契约,两个人的签名——杨二郎和崔大娘。契上写明崔大娘以妆奁三十贯入杨家木器铺为股本,利润按六四分,杨二郎六,崔大娘四。

沈约把这份契拿起来对着窗口的光看。纸是藤纸,年份对得上,墨色均匀发褐,是旧墨自然氧化的颜色,不是刻意做旧的那种。签名旁边各有一个指印,指纹纹路清楚,没有晕开。这不是伪造的。她以前在论文里讨论过唐代民间契约的真伪鉴别,其中一个标准就是指印,真正的指印在藤纸上会被纤维吸收一部分油脂,留下的纹路比新按的浅。这张契上的指印已经淡了,跟纸色几乎融在一起。确实是五年前的东西。

“你姊姊守了三年铺子。这三年的账有没有。”

崔娘子从围裙口袋里掏出一本巴掌大的账册。沈约翻开。账面整洁,每笔进出都有日期。木料的来源——城南曲江的张木匠、渭河码头的陈家料场;品种——松、柏、榆、槐;价格精确到文。成品的卖价,桌子多少、椅子多少、棺木多少——棺木最贵,一副柏木棺要十二贯。每月底有结余,用红墨标了。是崔大娘自己的字,字迹不漂亮但清楚。三年下来,铺子没有亏过。最后一页的结余是七十一贯四百文。

沈约把判词、嫁妆清单、合股契和三年账册排在案上,从左到右。窗口的光从她右肩斜过来,照在纸面上。四份文书,四层证据。她把它们按时间排了序。先是嫁妆清单,那是起点,四十贯的私产。然后是合股契,三十贯投入铺子,白纸黑字。然后是判词,县官引错了法条。最后是账册,三年经营,七十一贯结余。

法条她不用查。五年前的合股契写得清清楚楚,崔大娘的三十贯是妆奁。《户婚律》对妆奁的规定在第七条:妻之嫁资,夫家不得擅用。疏议里还有一段补注:嫁资系妻之私财,不入夫家共产之列。这意味着妆奁是妻子的私产,不随夫家财产分配。崔大娘用自己的私产入股,不是捐给杨家,是投资,有契约为凭。就算铺子要分,三十贯的本金和三年的四成利润都是崔大娘的。杨三郎要接管铺子可以,先把崔大娘的本金和利润退出来。

但问题不只在法条。问题在判词里县官引的法条根本就不对路。他引的是兄弟分家条,不是寡妇守产条。崔大娘不是杨家的兄弟,她是杨二郎的妻子。她守的也不是杨家的祖产,她守的是自己投了钱的合伙铺子。县官要么是懒得查,要么是有意往杨三郎那边引。沈约倾向于前者。懒比坏更常见。

沈约从案头拿起今天那张纸边。她蘸了墨,把笔在砚台边缘蹭了一下把多余的墨刮掉。写之前停了一下。上一次写纸边,李嫂的田产案,她几乎没有犹豫。那次是判词里的法条适用漏洞,只需要指出一个条文就够了。这一次复杂一些。不是一个条文的问题,是一整条证据链。

她开始写。字很小,纸边只有两指宽,每行挤**个字。

判词引《户婚律》第十条“兄弟均分”条,系分家条文,非寡妇守产条。此条适用对象为“家长亡后诸子”,非妻。崔氏以妆奁三十贯入股,有合股契为凭。依同律第七条,妻之嫁资夫家不得擅用。

疏议注:嫁资系妻之私财,不入夫家共产之列。合股契载明利润四成归崔氏。三年经营账目完整,结余七十一贯余。杨三郎非共业人,非诸子,无权主张接管。

她把纸边放下。墨还湿着,字迹在纸面上微微凸起。她又加了一句。

若县官仍以“妇人独居不合礼法”为由判归夫族,则需另引《礼》之何条何款。律文无此条目。以礼代律,非法也。

写完了。她把纸边夹进那份判词副本里,又把嫁妆清单和合股契一起叠好,推到崔娘子面前。

“把这个连同嫁妆清单和合股契一起交到县衙。判词的问题写在纸边上了。找管案卷的人,姓周。他会看的。”她顿了一下。“账册你自己留着,不要交。原件只有一本,交上去万一丢了就没有了。”

崔娘子把东西收好,一样一样叠好塞回布兜里。她的手稳。做了十一年豆腐的手,搬石磨搬出来的力气。她收完了站在那里看了沈约一会儿。铺子里只有她们两个人,苏伯不知道什么时候回后院去了。门口的阳光歪了,快过午了。崔娘子的眼睛不大,眼角有纹,但她看人的时候目光不闪,直直地看。

“前回你帮了李嫂的田。李嫂现在逢人就讲。”

沈约没说话。

“我在豆腐坊做了十一年。西市从东头到西头,卖布的卖面的卖铁的卖药的,但凡家里的事吃了亏不知道找谁的,以前都忍了。找衙门,衙门的话听不懂。找讼师,请不起。”她把布兜往肩上提了提。布兜的带子被磨得起了毛边。

“阅娘。西市的女人都知道你了。”

沈约低下头去洗笔。笔毫在水里散开,墨汁一缕一缕化在水盆底,在水面上漾出深灰色的纹路。她听见崔娘子走出去的脚步声,还是没什么声响,布底鞋,但这回带了一点快。

苏伯过了好一会儿才从后院回来。他手里端着一碗刚热过的粥,搁在灶台上,看了一眼沈约案上还没干透的纸边。什么也没说。他走到裁纸台前坐下来,从刀架上取下那把新刀,在一张整纸上比了比,裁了一刀。裁下来的纸边比平时宽了一点,变成了三指宽。他把纸边放到沈约的案头,跟之前的纸边摞在一起。

过了三天,阿虫从县衙回来说崔大娘的案子重新提审了。老周把案卷调出来看了一遍,把沈约的纸边抽出来另外夹在了自己的本子上。又叫了一个年轻的文书把合股契和嫁妆清单重新录了一份存档。杨三郎的状子没有被驳,但县官在判词底下补了一行字:嫁资入股有契可查,另案处理。

不是判赢了。是撕了一个口子。“另案处理”这四个字是官话,意思是把这部分从杨三郎的诉状里拆出去,单独处理。拆出去之后,杨三郎的状子就少了一半的根基,他想接管整个铺子,但铺子里有三十贯本金不是杨家的。他得换一个理由再告。

隔天崔娘子又来了一趟。没有进铺子,只在门口放了一个油纸包。阿虫拿进来打开,四块白豆腐,用湿布裹着,还带着刚点出来的温热。沈约把豆腐放进灶台边的粗陶碗里,从水缸舀了一勺水没过去。晚饭的时候她把豆腐切了一半,放进粥里煮。豆腐煮烂了之后散在粥面上,白的。她把碗端起来喝了一口。灶膛的火烧得不大,但够暖。

窗外西市的叫卖声已经散了。天快黑了。打更的梆子在远处敲了第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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