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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戒 第11章 第 11 章

作者:寒之亦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2025-02-10 04:35:13 来源:文学城

钱博钰突然大手一挥:“老子就是把她□□了怎么了,她一个臭拉钢筋的女儿,还假清高,我不满14周岁,你们有本事把老子送进号子里啊,来啊,老子还怕你们不成。”

他话音刚落,法官还来不及制止他的无理行为,旁听席上传来一声沉闷的咳嗽声,四十岁出头,黑色墨镜,白色口罩,身边的女人急忙帮他顺胸口,他扬了扬手里攥着的藏蓝色真丝手帕,女人坐正,瞪了一眼大放厥词的钱博钰。

唐捐看到了熟悉的人,居于最后一排的张万尧,沉个脸,搞得像别人欠他好几百万。

法官提醒钱博钰注意法庭秩序,他收了胳膊,勉强坐好。

法官:被告辩护人,你对公诉人的举证有何问题?

“我当事人是在酒精中毒的情况下对被害人实施了砍伤等行为,并无主观故意,因此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次,事发时,我当事人未满14周岁,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不构成□□罪,质证完毕。”

李默说完扶了下镜框,余光向唐捐他们瞥了一眼后,随即又低了头。

法官:经过以上的法庭讯问以及质证,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应当围绕本案定罪量刑以及双方有争执的地方发表意见,首先围绕本案的定罪事实以及定刑问题进行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意见。

“首先,被告人钱博钰已经承认对被害人迟雪实施了□□行为,其主观恶意大,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对象属于弱势群体,并造成严重后果,导致被害人死亡,虽其案发时不满14周岁,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官,我有意见。”李默。

法官:你说。

“我当事人是在其头部遭受被害人花瓶袭击后才对其有伤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故意杀人,其次,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不满14周岁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我主张无罪。”

“钱博钰,被害人迟雪用花瓶袭击你头部时,被害人在你前面还是后面?”唐捐两手搭在辩护书上,眼眶发红。

“前面。”

钱博钰不假思索,李默皱了下眉。

“根据桑莆医院提供的钱博钰头部受伤位置,是在颅骨左侧,而被害人迟雪的惯用手为左手,如果真的是被害人所击打,那伤口便是在颅骨右侧,而非左侧。因此可推定,被告人钱博钰头上的伤并非被害人迟雪所伤,因此正当防卫不构成。”

“不对,她是站在我背后打的。”钱博钰极力反驳。

法官:被告人钱博钰,注意虚假陈述的后果。

“法官,原告代理人诱供。”李默举手抗议。

法官:抗议无效,原告代理人继续。

唐捐翻了一页,继续说:“被告辩护律师说被害人迟雪偷窃被告人母亲价值300万的翡翠项链,请问何时丢失,是否报案?”

“不值钱的玩意儿何必报案。”钱博钰又恢复了他的大爷坐姿。

“三百万的翡翠项链不值得报警,三十万的手表却要把人砍死。据警方调查,被害人迟雪从未于你母亲见过面,生日当天也是第一次去你的别墅,她没有偷窃翡翠项链的机会,至于那串项链为何会出现在她的书包里,我怀疑你们合伙诬陷,以求减罪。陈述完毕。”唐捐。

“法官,我有异议。”李默。

法官:你说。

“300万的翡翠项链上有迟雪的大量指纹,可以推定为盗窃。”李默。

“迟雪已死,她的指纹你们可以随意采集,说她想要偷盗30万的手表也可以诬陷,因此被告人钱博钰对迟雪的一系列行为都构成主观故意,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条件,因此构成□□罪,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唐捐盯着李默,面不改色,沉稳发言,宋颋碰了下他的膝盖,迟忠这时缓缓抬起头,扭头看着唐捐。

“原告代理律师这一切都是主观推断,并无实据,因此被害人迟雪的盗窃行为不能排除,我当事人是正当防卫,请法官明察。”李默大声替钱博钰辩护。

法官:被害人迟雪死亡,关于偷窃300万翡翠项链跟手表一事无其他人证物证佐证,可以依法排除,原告代理人继续。”

“法官,我有证据展示。”李默举手。

法官:请展示。

得到法官的回复,李默拿起手中的遥控器,点了播放键。

视频中一共有三个人,钱博钰,迟雪,另外一个人打了马赛克,看打扮,应该就是韩熙,视频大致内容,就是钱博钰向众人宣布迟雪是他的女朋友,迟雪并没有当场表态,但众人的掌声已经表明一切。时间显示是在今年的8月1号。

“该视频可以确认我当事人与被害人迟雪是情侣关系,所以不存在□□一说。”

李默黔驴技穷,急于把所有的证据都抛出来。

唐捐这时举手,说自己也有证据展示,法官同意了他的请求,视频中播放的就是那天他们收到的匿名视频,其中对韩熙做了保护。

看完视频,旁听席上的人窸窸窣窣,手机上观看直播的观众也义愤填膺,发不了弹幕,就把截屏发在网上,骂钱博钰是个人渣,猪狗不如的畜生,必须死刑,别妄想逃脱法律的制裁,把宋颋跟唐捐的视频也贴了出来,说他们是充满正义的检察官跟律师,为受害者发声,不像李默,为人渣辩护,斯文败类,黑心律师,早晚被人砍死,死无葬身之地。

唐捐暂时看不到观众的反应,一直紧盯着李默,还是沉着那副脸,跟他师父一个鬼样子,没人气。

法官敲了下法槌,提示肃静,让唐捐继续发言。

唐捐冲法官点了下头继续说:“下面出示的是法医尸体检验鉴定书及照片,在一审案件第27页,被害人迟雪的□□在案件发生前两个月内遭到破坏,根据刚刚的视频可以证明,两个月前,在俩人还不是被告钱博钰所认定的情侣关系情况下,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性侵。”

“我没有,没有。”钱博钰大声嘶吼,摇头晃脑。

“法官,我质疑原告律师刚刚的证据。”李默举手。

法官:你说。

“视频中只有声音,并不能证明迟雪就是被我当事人所侵犯。”李默在做最后的挣扎。

法官:这个视频经过技术部门甄别修复过,可以识别出里面有被告人在性侵被害人的声音,可以作证据使用,被告辩护律师,还有其他问题吗?”

李默摇头。

法官:公诉人跟原告代理人,请作最后辩护。

唐捐拿起昨晚写到凌晨一点的辩护词,站了起来,宋颋拍了拍他的膝盖,在桌子底下给他竖了个大拇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首先我代表被害人的父亲迟忠先生,感谢贵庭给予我为被害人发表陈述的机会。被害人迟雪,今年十五岁,她生长在单亲家庭,善良孝顺,成绩优异,连年被评为三好学生,无其他不良习惯。她经常被同学们欺负,却从没想过用暴力保护自己,都是选择默默忍受。以她的成绩,明年肯定可以考上重点高中,努力学习也会考上理想的大学。她本该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可现在被人□□杀害,死无全尸。被害人的父亲,他是一名在工地上负责处理钢筋的工人,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不偷不抢,不坑不骗,努力靠双手供养自己的女儿,他们的日子虽然过得辛苦,但正如全天下所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一样,他们活得有盼头,对未来充满了希望。可现在,女儿被残忍杀害,抛尸荒野,自己用来吃饭的手光天化日被人砍掉,如今持刀的凶手逍遥法外,□□杀害女儿的凶手却仗着法律对为未成年人的保护有恃无恐。”

“我想请问各位,如果您的女儿被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杀害抛尸荒野,你们也会放任他在法律的保护下继续逍遥法外吗?我国现有未成年2.7亿,其中不满14周岁有22824万人。他们有的是天使,有的却是恶魔,披着孩子的外衣肆意妄为,仗着法律的保护有恃无恐,法律一味地保护他们,那谁又给被害人一个活下去的权利?年龄不是犯罪的免死金牌,不要让法律的温度变成少年恶魔的温床。不止被害人的父亲,中国千千万万个家庭都希望善恶有报,恶龙必须困于囚笼,辩护意见发表完毕。”

唐捐说完长呼一口气坐了下来,法庭上鸦雀无声,直播间却分外热闹,大都是点赞。

法官:被告辩护律师,请作最后辩护。

李默拿起结辩词起身,先是看了旁听席,略过钱博钰,看了法官一眼,开始最后的辩护。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长,我当事人案发时不满14周岁,其心智并不成熟,案发时也处于醉酒状态,意识模糊,对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行为没有主观故意,案发后他由于头颅受损,醉酒的情况无法第一时间去公安局投案自首,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他主动供认犯罪事实,配合警方调查,也很后悔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会尽最大努作出赔偿,希望法律从轻判处,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其次,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未满14周岁的行为人,属于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负刑事责任。这是经过科学论证,且复合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情况的决定,不单单只是法律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是与我国社会发展情况,未成年健康成长相辅相成的重要法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恳请法律可以给我的当事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今后在社会中可以重新做人,努力学习,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之人,辩护意见发表完毕。”

李默落座之前看了一眼唐捐,眼神不冷不淡的。

法官:被告人钱博钰作最后陈述。

“我没啥要说的,赶紧判吧,我困了,想睡觉。”

钱博钰的话刚落下尾音,旁听席又响起了熟悉的咳嗽声,比上次持续时间要长一些。

法官敲了下法槌,说休庭,带被告回观察室。

苏覃抓了抓唐捐的肩膀,问上不上厕所,他憋好久了,唐捐说不去,宋颋说跟他一起去。

那位女检察官也跟着走了。

“您要不要去上洗手间,我带您去。”唐捐扭过头问迟忠。

迟忠摇头,唐捐看了眼旁听席,没看到张万尧,也不知道啥时候走的,李默跑到了旁听席,跟刚刚那位时不时咳嗽一声的大佬附耳交谈,嘴角就没放下来过,身边的女人起身出去了。

两名法警突然来到公诉席,说法官要跟被害人的父亲沟通一下案件情况,迟忠一脸焦急看着唐捐,唐捐看出了他的为难,说陪他一起去。

法官建议迟忠走民事诉讼,申请赔偿,孩子没了,日子也要继续往下过,迟忠摇头,说没了,都没了,我不要钱,我要他死。

法官希望唐捐劝劝,唐捐表示无能为力,他也想让那个畜生去见阎王。

友情提示,现实中的辩护词没有这么短哈,听说有人写好几万字的,厉害厉害。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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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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