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袁小宇见状笑出声。
纪恒目光移到捧腹大笑的袁小宇身上,淡然道:“笑什么?”
袁小宇笑了一会才停下,戏谑道:“你是不是又惹小丁暮生气了?这次是因为什么,说说呗。”
前世纪恒与丁暮一起生活十年,期间当然闹过别扭。丁暮本就沉默寡言,无人与他说话,他鲜少主动开口。若生气了便不理纪恒,但他很好哄,纪恒说点软话他肚子里的气就消失的无影无踪。
这个时间点,纪恒思忖少顷,实在想不起来他与丁暮因为什么生气了,毕竟都过了五年了。
纪恒没搭理幸灾乐祸的袁小宇,去座位上收拾书包,对身后跟着他的人说:“叫人就好好叫,叫什么小丁暮。”
“那怎么啦,又没叫你,当事人都没介意。”袁小宇是看丁暮又可爱又乖这才这样叫,想到他自家的讨人嫌弟弟,唉声叹气:“为什么丁暮不是我弟弟,袁小天是啊,每天都烦死他了,耍赖皮,一言不合就告状。”
“想得美。”纪恒背上书包,随后去追丁暮。
他们教室在三楼,等纪恒走到楼梯口往下看,发现丁暮才走到二楼。
纪恒故意加重脚步,果然就见丁暮恢复正常速度走,不那么慢吞吞的。
二十几分钟前纪恒迫切想见到丁暮,可是真见到了又不知该说什么。于是,两人一前一后以不远不近的距离走在街道边。纪恒速度慢了,丁暮就减速,反之亦然,有种怪异的协调感。
纪恒脑中闪过丁暮最后给他发的消息——骗子!
从小到大丁暮说狠话的次数屈指可数,他发“骗子”二字,后面还有叹号,可见当时是真的生气了。
前世他与丁暮最后一次见面以吵架结束,他离开后,以为就此与丁暮不再相见,谁知在高考的前半个月他接到丁阿姨的电话,说让他与丁暮谈谈。
他至今还记得那场通话,丁暮似乎是听到他的声音,立即喊他的名字,声音沙哑且急不可耐,他仿佛坠入无尽深海,把纪恒当做唯一的救命稻草。
一阵窸窸窣窣声音之后,丁暮接过手机,声音微微发颤:“纪……恒,纪恒,你……回来。我给你道歉,对不起,你别生气了,和……好,和好,不吵架了,好不好。”
说到最后已然变成了乞求,纪恒从未听过丁暮一口气说这么多话,在之前他可能会高兴,现在却无比复杂。电话里没听到纪恒的声音,丁暮以为纪恒还在生气,“我……道歉了,理理我。纪恒,我想你了……”
纪恒深吸口气压抑酸涩的情绪,打断他的话:“我没生气,我在父亲这边过得很好,等……大学毕业后我去找你。”
其实不是,他那个名义上的父亲纪博涛有了新家庭,他去找纪博涛,当时对方给他一张银行卡,让他随便租个房子住,不要去打扰他。
陌生的环境,他孤身一人,没有家人没有朋友。
说大学毕业见面也是骗丁暮的。
纪恒觉得时间能冲谈任何事情,丁暮现在依赖他只是由于习惯。因为两人未分开超过二十四小时,分开时间久了,也就习惯了。
“不要!为什么要等到毕业?我现在就要见你,我……去找你,给你做你喜欢吃的糖醋排骨……”听到前半句丁暮心中升起希冀的小火苗,而后半句泼下直接被浇得干干净净。
接下来的话纪恒不忍再听,挂掉电话,甚至将手机关机。他不知道该怎么控制自己用轻松的语气说话,不知道如何回答丁暮,就算回答了也是一个又一个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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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事,纪恒步伐越来越慢,一道刺耳的鸣笛声将他从回忆里拉出来。不远处丁暮不知何时回过头,抿着唇,漆黑的眼睛直勾勾盯着他,带着一丝控诉的意味儿,仿佛在说他为什么走这么慢。
丁暮脸上的表情很细微,并不明显,没有其他人的丰富多彩,性格沉默少言,以至于这么多年他一直没交到朋友。或者说,他根本不需要朋友,有空闲时间也是沉浸在自己世界里发呆。
纪恒读懂丁暮的意思,摇摇头让自己不要再胡思乱想,抬脚跟上丁暮。
他们住的居民楼已经有三十多年,楼道墙壁上布满灰尘和铁锈,角落狭隘处蜘蛛正兢兢业业的织网。
到了门口,丁暮掏出钥匙开门,纪恒在旁边站着,瞧见钥匙环上挂着棕色小松鼠挂件,双手比作剪刀的姿势站着,眯着眼,嘻嘻大笑,龇牙咧嘴的两颗大门牙特别明显。随着钥匙被转动,小松鼠挂件在空中左右摇摆。
这是他送给丁暮。
除去放假,上学时他和丁暮都是一起上学一起回家,如果他去网吧或者跟别人打架暂时不回来,就让丁暮先回家,所以他就懒得带钥匙。
应该是担心光秃秃的钥匙容易掉,因此他就给丁暮买了一个钥匙扣,成年人中指般大小,实用又可爱,很适合丁暮。
只不过如今瞧着有点刺眼,钥匙拔出来后,纪恒修长的指尖迅速勾起钥匙环,顺势将挂件握在手中,先一步进屋。
丁暮不明所以,紧紧跟着他,视线一眨不眨看着小松鼠挂件,又看了看纪恒:“怎么了?”
纪恒有点拿不准,他买回来的时候丁暮很喜欢,经常握在手中把玩,爱不释手。过了会他试探道:“这个挂件左耳朵毛快掉光了,难看,我另外给你买别的挂件。”言外之意丢掉这个挂件。
“不难看。”丁暮闻言急了,拿回钥匙,认真看松鼠的左耳朵,是有点掉毛,但无伤大雅,不仔细看根本看不出来,哪有纪恒说的那么严重:“可爱,不要丢掉。”
“我明天给你买个新的。”看这架势是不会轻易扔掉了,纪恒决定再挣扎一下。
丁暮将钥匙重新放回兜里,不为所动:“你没钱。”
纪恒:“……?”
纪恒嘴角微僵,默默掏了掏两个裤兜,又翻了翻书包,一干二净,一枚钢镚儿都没发现。
头上幻视一只乌鸦飞过,空气陷入尴尬的静默。
失策,这个月零花钱被他花完了。
对了,在丁暮病情好转许多,彻底停药之后,丁阿姨重拾她原本的工作。好在有纪恒作伴,丁暮不是孤零零一人。
丁阿姨工作繁忙,经常出差,一年到头顶多回来三四次,有时候就过年除夕回来几天。
因此,说纪恒与丁暮相依为命也不为过。
平时早上在早餐店吃,中午在食堂吃刷饭卡,晚上回家做饭。除去饭钱,剩下的零花钱不多,而且为了防止纪恒超额消费,丁阿姨每月会将钱打给丁暮。
简而言之,家里的生活费全权由丁暮管理。
半响过后,纪恒,纪恒他噎住,无话可说,面无表情地走进卧室。
书桌随便挂椅背上,纪恒摸出手机,按了按发现没电了,便插上充电器充电,似是难以置信自己居然变成了穷光蛋,他去衣柜把自己衣服外套裤子的所有兜翻了遍,又去枕头套里摸了摸,书桌抽屉犄角旮旯也不放过。
将屋子翻个遍,总共找出了七块钱,一个钢镚,六个一元皱巴巴的纸票。
纪恒盯着手里零散的钱,心想真是绝了。
以前没怎么觉得磕碜,时过境迁,再回到这个时候只有一个想法——他好穷!穷得都不忍直视了!
手机暂时玩不了,纪恒跑到客厅看电视,搜当下播的很火的古装剧。虽然已经看过,但剧情忘得差不多了,当成新剧看也一样。
厨房传来轻微的动静,是丁暮在做饭,纪恒瞅了眼便收回视线。
当初丁阿姨教了他与丁暮做饭,但是他怎么都学不会,做的老难吃了,有一次甚至还把厨房炸了,从那以后厨房不欢迎他掌厨。
如果让他吃自己做的饭那是能不吃就不吃,前世工作后经常点外卖,但丁暮恰恰相反,他做的饭很好吃,就跟饭店卖的一样。
他现在又有口福了。
丁暮抓两把米淘了淘,倒进电饭锅里,进行定时,然后打开冰箱,里面还有两颗白菜,一把豆角,一袋子挂面。漆黑的眼珠转了转,想好今晚炒什么菜,丁暮拿出豆角,在洗涤池里冲洗。
一根根豆角洗干净,丁暮开始摘豆角,似乎是有强迫症,他摘的豆角大小差不多。平时他无论写作业还是做饭都一板一眼,现在却有些走神,抠了抠手指,指尖在水流冲刷下更葱白。
丁暮侧头朝客厅方向看了眼,纪恒窝在沙发上,眉头微皱,脸上没什么情绪。半响他又打开冰箱,把剩下不多的排骨全拿出来,放水池里解冻。
半个小时后,饭菜上桌。
炒豆角颜色翠绿,诱人可口,糖醋排骨外皮酥脆,内里鲜嫩,上面撒上一颗颗的白芝麻,看起来十分美味。
丁暮今晚上居然做了糖醋排骨。
肉价贵,他们大多数时间吃素菜,肉菜的话偶尔炒一盘吃,其中纪恒最爱就是糖醋排骨了。
纪恒看着刚出炉还冒热气的糖醋排骨,眼睛莫名酸涩,也只有丁暮会给他做糖醋排骨了。抬眼,只见丁暮正垂眸吃饭,咬一口馒头,夹豆角吃,脸颊一鼓一鼓的,有点可爱。
刚才做饭时丁暮脱了校服外套,里面是白色T恤,露出瘦弱的胳膊,手腕白嫩细腻的皮肤下青色血管清晰可见。
他从小就很瘦,尽管天天喝牛奶养着,也没见长多少肉,长大后依然如此。
纪恒只觉得那千杀万刮的保姆是罪魁祸首,小时候正是身体发育的时候,坏了就很难养了。
盘子里糖醋排骨不多,只够一个人的份量,想让丁暮多吃点肉长胖点,纪恒就着馒头吃豆角,没吃糖醋排骨。
丁暮注意到纪恒居然一直没夹糖醋排骨,便将排骨往他那边推推:“吃。”
“你吃吧。”纪恒摇摇头,修长的手指碰了碰碗,温度已经不烫,他三两口喝完粥,端着空碗去厨房刷碗,顺便把锅洗了。
丁暮做饭,洗碗洗锅就交给他吧。
他不知道的是,刚才他急着吃饭想早点结束来自排骨的诱惑,嘴角微压,英俊的脸庞瞧着有几分冷漠。
饭桌上,丁暮望着那盘还在冒着热气的排骨,夹了一块尝了尝,味道和之前分毫不差。
丁暮怔怔的盯着糖醋排骨,眼底深处闪过一丝茫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