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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夜丈夫突然变成了德牧 第34章 婚礼

作者:桃子卿太太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2025-06-02 09:40:42 来源:文学城

婚礼将近,按照东方重华非常急切的期待,他们先回圣玛举行婚礼。

东方家这次一掷千金,也学别的贵族买了私人飞机,风风光光把徐轩逸在老家的父母和亲朋好友都接去了圣玛。

飞机上,亲朋好友们喜滋滋地议论纷纷。

“阿逸这孩子,怎么突然就结婚了,吓了俺一跳,年初时还一点动静都没,突然就邀请俺们喝喜酒了。”

“听说新娘子是少数民族,美得呦,以后生的孩子肯定好看。”

“新娘子家里做什么的?这么大手笔,可气派!”

“好像是养羊,养牛,养骆驼,总之好大一片山呢,伴娘家里卖水果的,苹果,哈密瓜,葡萄。”

“俺年轻的时候也和徐大哥去过圣玛,条件艰苦啊,一大片一大片的山,地广人稀,晚上还有狼……”

“俺一直想再去圣玛看看,”飞机上,徐父徐建国讲起圣玛,脸上喜洋洋的,“年轻的时候在圣玛,一呆就是十年,把最好的青春都献给了圣玛啊。俺和战友们,开山挖渠,修路造桥,每天手上脚上都是水泡,疼得呀。俺们不怕苦也不怕累,还比谁的水泡多,当初,还有当地的小姑娘看上俺,每天给俺送茶送水果呢……”

杨赞援咳嗽了两声,徐建国顿时话头一转,一脸坚毅:“但俺的心里,永远只有俺婆娘,不管圣玛的小姑娘多好看,舞多美,歌多甜,身段多溜,俺的心里,永永远远只有赞援。赞援不容易啊,当初,一直靠着和俺写信联系感情,俺千里迢迢回贺楠和她成亲,没过两天就又千里迢迢赶回圣玛,都快成牛郎织女了。”

另一边,鹿韭他们也在说个不停。

“我听说贺楠的女人吃饭不能上桌,真的假的?”鹿韭问。

“那是地域黑,刻板印象!”徐轩逸忙抢话,“就像别人以为圣玛一日三餐都吃馕、骑马上学一样,都是想象。”

“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很多人也觉得我们圣玛重男轻女啊,”香苹嬉皮笑脸道,“我们圣玛的女人在以前那都是不可以和男人并排行走的,只能走在他们身后。”

“确实是有那么一段历史,”鹿韭一脸凝神思考的表情,“不过后来改了。”

“咳咳,我记得好像是因为历史上有恐怖组织在圣玛地里埋了很多炸药,”香苹清了清嗓子,“所以后来,圣玛的女人们一度走在了男人前面,一不小心踩到炸药就会……bong!”

“啊!”徐轩逸低低惊呼一声,脸都吓白了。

鹿韭差点笑出来,又觉得这样会掉功德,立刻把笑容摁了下去,皱了皱眉,努力一脸严肃:“香苹,别开这种地狱玩笑。他会当真的。”

“哈哈哈!”大笑的是莫宁,“谁让他不经逗?我就没当真。”

香苹笑出眼泪:“我们圣玛才不会做这种丧心病狂的事,那是要下地狱的。”

“别捉弄我了,”徐轩逸得知是骗他后松了一口气,“太渗人了。

阿奇用毛茸茸的脑袋蹭了蹭他,以示安慰。

“乖狗狗,”徐轩逸欣慰抚摸它,“还是你最真诚。”

到达圣玛后,一下飞机,东方家热情迎接了他们,红底黄字的横幅挂在机场最显眼的地方,又来了一波仪仗队,四位旗手举着中圃国旗,一位指挥模样的人推着一动旗杆,一切就绪后,乐队们演奏国歌,当场来了个升旗仪式,贺楠来的所有人都懵了,回过神来后立刻一起敬礼唱国歌。

国歌演奏完毕,又演奏起圣玛的民族歌曲,东方重华上前握住徐建国的手,给了他一个热情的拥抱,示意他对着镜头一起微笑,闪光灯频频亮起,徐建国眼睛都快睁不开了。

之后,东方重华又热情握手加拥抱所有从贺楠来的客人们。

亲家可真热情。徐家夫妇感动不已。

镜头对准徐轩逸和东方鹿韭,两人也一直保持微笑,嘴角的弧度就和焊在了那里一样,在人前绝不轻易掉下来。

*

给众人接风洗尘,安排好歇息后,大家又迅速为两人举行了婚礼,一切热闹得很,门庭若市,济济一堂。

东方重华擅长造势,又给人扣帽子:我们东方家鹿韭现在和中圃援圣大英雄的后代结婚,你们不来参加那就是看不起中圃的客人!看不起这几百年来的援圣!看不起中圃和圣玛这么多年的团结友爱!是忘恩负义!天打雷劈!

总之在东方重华一顿义正言辞、上升到中圣感情的噼里啪啦的斥责后,那些原本不敢和东方家再有来往的人们,今天都立刻巴巴地来参加婚礼了,且为了表示友好,都表现得比以往更热情。

从早上到夜晚,人们载歌载舞,欢聚一堂。

这是徐建国参加的最爱国的婚礼,现在年轻人结婚还专门升国旗奏国歌再全体演唱的,还真挺少见的,婚礼上乐队演唱的也是各种赞美中圣情谊的歌曲,贺楠的父老乡亲们都被东方家的爱国之心感动哭了。

徐轩逸自认记脸的本事不错,记忆力也强,可到底低估了圣玛“多子多福”思想下家族人员的数量,当东方家那么多亲朋好友一个个都来自我介绍时,他越来越记不过来了,恨不得立刻拿纸笔来画一个人物关系图捋一捋。

与此同时,人们对这位外族女婿十分感兴趣,交头接耳,议论不停。

“酒吧老板?”

“卖酒的?”

“KTV男公关?”

“长得倒是一表人才,这模样,这个头,这气质,完全不输我们圣玛的汉子。”

“所以鹿韭这是为真爱下嫁?重华竟然同意了?”

“重华最宠爱的就是鹿韭,她哭一哭,求一求,肯定就答应了。”

“家世是差了点,但家里都是党员,大学念的是军校,他爸年轻时援圣,把青春献给了圣玛,真了不起。”

“是啊,了不起,据说当初是不同意的,一听到徐家当年为圣玛的付出,重华当时就感动得落泪了。”

徐轩逸表面上装作什么都没听到,和客人们寒暄,实则都把这些记在了心里。

能娶到鹿韭,是沾了父亲的光。

谢谢你,爹,谢谢你,援圣政策。

圣玛人擅长跳舞,鹿韭的舞堪称一绝,人们围着她鼓掌让她跳舞。

这还是徐轩逸第一次看鹿韭真人穿上圣玛的民族服饰,配上那“只能在少女时期梳的圣玛发式”,鲜艳的婚服华贵耀眼,裙子上的金线和宝石一看就是价值不菲,而她本人比一切华服和珠宝都要明艳,他看得有点痴。

鹿韭开心地跳了一曲又一曲,人们又起哄让新郎也跳一支,徐轩逸谦虚说着不会,捋了捋衣袖后便随着音乐跳起了圣玛男子的传统舞蹈,舞姿完全不输给土生土长的圣玛人,引得大家纷纷拍手称赞。

一曲完毕,音乐换了,徐轩逸忙邀请鹿韭共舞。

“你跳得真好,”鹿韭很惊喜,“真想不到。”

“这有什么难的,看都看会了,”徐轩逸被夸奖后很得意,脸上还是谦虚又云淡风轻,“我本来就聪明,学什么都快。十几岁那会儿追星,各种火的男团,电视上看看他们跳舞的MV或舞台演出,跟着学几天就无师自通街舞了。”他才不会告诉鹿韭,知道圣玛有在婚礼上跳舞的习俗后,专门找舞蹈老师苦学了几天呢。

鹿韭跳久了有些累,徐轩逸忙扶她去一旁坐下休息,还想再说些什么,已经被一群热情的圣玛男人拉去喝酒了。

“我很快就回来。”他频频回头和她挥手。

尉迟嘉豪也来了,依然对徐轩逸很不屑,但他知道其中的秘密,也就不为难他。

在人群中,他寻找鹿韭的身影,找到后立刻飞奔向她,再次表白心迹:“我会等你的,鹿韭,三年后,我们再续前缘,我等你离婚,等你丧偶也可以!”

“你这话说得……”鹿韭微微皱眉。

“我听说中圃男人不太行,哪里比得上我们圣玛的汉子?三年里,你若是寂寞难耐,随时可以来找我,”尉迟嘉豪伸出自己的胳膊,十分引以为豪,“我的那儿有婴儿胳膊那么粗那么长,管保你舒爽!”

鹿韭哭笑不得,瞪着他,咬牙切齿:“尉迟嘉豪,别逼我在大喜之日扇你。”

忙完一天后,晚上夜色重了起来,客人们都走得差不多了,终于到了洞房花烛。

蝶兰扶鹿韭先进卧室,嘱托了几句后,见她一脸疲惫,又捧着她的脸,柔声安慰:“不用想太多,鹿韭,忘掉爸爸的那些话,什么三年后,什么离婚,都忘了吧。”

“我看徐很好,你们也很般配,何必去想三年后呢,也许爸爸只是舍不得你外嫁,怕你受委屈,给他一个下马威罢了。”蝶兰笑道,“当初我和你二哥成亲,我爸爸也说,他若是敢对我不好,随时就把我带回家,再不要见到你二哥呢。”

“二嫂……”鹿韭有些感动,想到二哥那个不成器又拈花惹草的家伙,又在心里为蝶兰鸣不平。

“如果你觉得徐轩逸可以爱,那就去爱,不要一直提醒自己三年后,并因此故作冷漠、紧闭心扉,”蝶兰捏了捏她的脸,眼中有光,“如果他值得爱,那就皆大欢喜,如果不值得,不过是痛彻心扉大哭一场。

“爱情耶,我们追求的是美好的爱情,谁会一点伤都不受呢?不要因为害怕爱消失,就不去追求它呀!我们要把幸福牢牢抓在自己的手里!父母的意见可以听一听,但他们不能控制我们过自己的人生。”她说着,紧紧握住鹿韭的双手,“你才是在爱情中有最终决定权的人。”

“二嫂……”鹿韭被蝶兰眼中对爱和幸福的向往感染。

二嫂是这样的,鹿韭不由得笑了,少女情怀,渴望梦幻般的爱情,敢于追求想要的幸福,失败了也不会觉得丢脸,更不会在心被人伤透后再也不相信爱情了,一直钟爱看梦幻爱情偶像剧,看到身边的人陷入恋爱时,也会不自觉两眼发光一脸姨母笑。

就像是小说和漫画里的女主角一样。鹿韭看向蝶兰时,为她喜悦。只是二哥就一点都不配当这个男主角了,她当初要是换个男人该多好?

“在想什么呢,小傻瓜?”蝶兰刮了一下她的鼻头,“总之呢,今晚是你们的新婚之夜,**一刻值千金啊。”她冲她挤了挤眼,“我就先走啦,待会儿你的新婚丈夫就要来了。”

鹿韭顿时脸都羞红了。

独自一人呆在卧室里,鹿韭给自己做了一番心理建设。也许二嫂说得对,她该更勇敢一些,别管什么三年后了,也不要太在意父亲的警告,随着自己的心走,先结婚再产生感情在圣玛太常见了,也许可以试一试。

等听到脚步声,她不由得紧张起来。

徐轩逸坐到了她身边。

“我,我先去洗一下,然后再……”她垂眸,不敢去看他。

“这么巧,我也正想去洗澡。”他转向她,开始解纽扣。

“那,你先。”她移开视线,脸上一红。

“一起啊。”他脱下棉麻的外衫,露出好看的胸膛。

“嗯?”

“嗯。”

鹿韭双眼眯成一条线,声音温柔却透着一丝冷光:“你活腻了是吗?”

“噫,这么凶,我开玩笑的。”徐轩逸噗嗤笑出声,“咳咳,新婚之夜别说不吉利的话,我可是打算长命百岁的。”

这次,她真正笑出声来。

无论如何,这个新婚之夜,鹿韭快被徐轩逸黄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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