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妮到纽约来敲我公寓的门的那一年,她的身体,起了极大的变化。
她跟我,在台北同一个大型的杂志社工作,她掌管一个只有两个人的部门,独立的小办公室中,除了计算机屏幕,通常不太开灯。
印像中的她,昼伏夜出,属于吸血鬼型的人物。
那一年,她身上掉下十八公斤的肉。
这使得她的外貌、言行、自信和价值观,转眼变成另外一个全然陌生的人。
对于我接下来一个星期帮她安排的曼哈顿行程,正式宣告改走「豪放路线」的她,最最最感兴趣的,是一出叫做『THE PARTY』的舞台剧。
『THE PARTY』是从芝加哥开始走红的,一个很小格局的戏。
在近代戏剧史上地位不高,但娱乐性和话题性十足,全国巡回,一演再演。
戏讲的是几个男同志周末聚在一起,玩『TRUTH OR DARE』,就是那种姐妹淘之间轮流招供秘密,不然就乐意接受惩罚的游戏。
所谓「惩罚」,花样很多,但第一个步骤如出一辄:先把衣服脱得精光再说。
几个男演员,有壮硕剽悍的,有斯文俊美的,有瘦骨娉婷的,脱得赤条条以后,恰巧可以满足不同审美标准的偷窥欲。
芬妮对这出戏那样着迷,当然不会是为了这个戏的剧情,或对白。
其中一个犹太裔的肌肉男,相当于戏的主轴,最后一个剥光的是他,最有看头的也是他。
芬妮接连三天买票去看『THE PARTY』。
每回肌肉男的「压轴之裸」登场,她的口水,从哈林区流到华尔街。
第四天,我带她去逛CHELSEA,那是讲究品味的男同志们,去看书、买花、喝咖啡、上健身房的精采地段。
我跟她在街边上吃那种夹了好多淡酸菜的热狗面包,还剩几口,她一眼瞥见对面咖啡店里,犹太肌肉男跟几位同戏的演员,正在高谈阔论。
她兀地一阵狼嚎,捋住我的手臂,杀过对街去。
『请签名!』她理智气壮,英语发音彷佛也标准了。
人家被她吓了老大一跳,但跑江湖的人还是镇静,微笑点着头,接过她递上去的一本绉绉的笔记本,和一枝外表烫金的眉笔。
芬妮处在极端兴奋的状态,但店中满座,偶像肌肉男也也没打算邀她喝点什么的意思。
她咬着丹唇,悻悻地,又拖着我出来。
『写些什么?龙飞凤舞的。』她把签在笔记封面上的字当宝。
我替她瞄了一眼,心里觉得有趣:『谢谢妳当我的影迷。』
『嗯!真有礼貌。接下来呢?』她眉花眼笑,充满期待。
『没啦!就这么一句。』我老实回答。
『就…?妈的!当我是影迷,这么公式化?』她颊上的肥肉虽然不在了,但抽搐起来,还是颇有戏剧效果。
『喂!就是一群GAY,妳还指望有艳遇吗?』我不太敢看她的脸。
『妈的!她咬牙切齿,当我是FAN?我也当你是戏子,出来卖。』
当时,其实我不是很明白她真正的意思。
当天晚上,她用一顿算是昂贵的龙虾晚餐做为交换条件,硬押着我,陪她再去看一次『THE PARTY』。
一直到戏开演了半个小时,我才注意到:她的大衣底下,塞着一个摄像机,上头一个小红灯,还正亮着。
『姑奶奶,妳在干嘛?』我一惊非同小可。
『嘘!』她嘘我一下,专心致志偷拍舞台上的男生这个脱完那个脱。
『嘘什么?要坐牢的…』我伸手要抢,被她在鞋上重踩一脚。
『吵什么?他脱,就是要人看,不是吗?』
『是让妳买票进来看…』
『连你的,大小姐我买了五张票啦!』她憋着喉咙,但抬头挺胸,『今天一口气补回来!』
我哑口无言,不知如何应对。
『拍好以后,拷几卷给妳?』她回过头来,斜眼瞪我,气势汹汹地问。
『我…我我…,一卷就…可以了…』
那一晚,我负责帮她挡住旁边观众的注意,合作得还算愉快。